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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著名大學的校訓(三)

2016年04月14日 09:15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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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校訓

厚德 明法 格物 致公

中國政法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1949年新中國成立后,國家迫切需要一批高級法律人才參與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隨著1952年全國高等院校進行院系調(diào)整,北京大學法律系和政治學系、清華大學政治系、燕京大學法律系和政治系、輔仁大學社會學系合并組建了中國政法大學的前身——北京政法學院,毛澤東同志曾親筆題寫了校名。北京政法學院成立后,以錢端升、雷潔瓊、芮沐、王鐵崖、費青等為代表的一大批學術名家匯集執(zhí)教,為新中國的法制建設培養(yǎng)了大批優(yōu)秀法律人才,由此學校進入一個發(fā)展的黃金時期。1960年,北京政法學院被國務院列為64所全國重點大學之一。

“文革”期間,北京政法學院停辦,1978年開始復辦。1983年,與中央政法干校合并,組建為中國政法大學,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在1992年建校40周年時,中國政法大學曾確立了“團結、勤奮、嚴謹、創(chuàng)新”的校訓,這個校訓反映了法大人團結拼搏的干勁、刻苦勤奮的學風、嚴格細致的態(tài)度和不斷創(chuàng)新的精神,激勵著法大師生投身于中國改革開放的偉大事業(yè)。

2001年,中國政法大學重新擬訂校訓,廣泛征集法大師生的建議,最后確定采用“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新校訓,并于2002年建校50周年校慶期間正式發(fā)布。新校訓既是法大人對學校精神的進一步凝練,也是對現(xiàn)代法治精神認識的升華。

“厚德”源自《周易》“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在校訓的四個詞組中,“厚德”是居于首位的,這說明法大人把道德修養(yǎng)置于首要的突出位置,一個優(yōu)秀的法大人在德行上必須要“以德為先、德行并重”,這突出了法大以德立校、以德立人、以德立學的人文宗旨。

“明法”出自《管子》中的《明法》篇,管子在《明法》篇中強調(diào):“所謂治國者,主道明也”,“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詐偽”。這說明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對治國的重要性。中國政法大學把“明法”作為校訓之一,它要求法大師生要以學法、知法、尊法、用法、守法為己任,以建設中國的現(xiàn)代法治為自己的時代使命,帶頭做學法、尊法、守法、用法、守法的楷模。法律是治國之重器,“明法”鮮明地體現(xiàn)了學校以法學為主的辦學特色。

“格物”出自《禮記·大學》,“格物”意味著要實事求是,以科學的理性精神來探求事物的規(guī)律性。理性是法律人所必須具備的特質(zhì),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是法律職業(yè)的基本要求。對于法大人而言,“格物”要求法大師生以理性思維和求實精神去為人為學。

“致公”出自《管子·形勢解》中的“風雨至公而無私,所行無常鄉(xiāng)”。實際上,“致公”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中反復強調(diào)的基本精神,孔子在《論語》中有“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的憂慮,《禮記·禮運》中有對“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的倡導。法律是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基本目的的。對于法大人而言,“致公”的校訓要求法大人要以追求公平正義為己任,在學校培養(yǎng)公平意識,在職業(yè)中公正執(zhí)法。文/呂勇

編輯:邢賀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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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校訓 著名大學 中山大學 廈門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浙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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