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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為慈善“保駕護航”

全國政協(xié)“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fā)展”調研綜述

2016年12月12日 09:14 | 作者:趙瑩瑩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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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的云南不似北方的處處蕭索,也不像江南水鄉(xiāng)般溫婉旖旎,它貴在一抹溫暖的春色,讓人流連。

12月5日至9日,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調研組走進云南,就“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fā)展”專題集思廣益。調研組聽取了昆明、曲靖、騰沖等地相關職能部門所做的情況介紹,實地考察了昆明市兒童福利院、昆明市慈善總會、曲靖市青少年發(fā)展基金會、騰沖市特殊教育學校等,充分了解公益慈善事業(yè)在發(fā)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與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而探尋促進慈善組織健康發(fā)展的實現(xiàn)路徑。

多措并舉推進慈善法普及

促進慈善事業(yè)健康發(fā)展是社會和諧的新趨勢、時代進步的新要求、人民群眾的新期待。然而連日來的所見所聞讓調研組意識到,普法將是今后一個時期的努力方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3月16日公布、9月1日起施行,很多人目前仍不清楚什么是慈善法、和自己有什么關系?!比珖f(xié)委員、清華大學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長王名認為,慈善法草案能夠專門被提交到人大審議,體現(xiàn)了國家政府高度重視慈善事業(yè)。另外,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平臺審議,也讓慈善法得到很好的普及機會。

“慈善法涉及社會各個方面、關系到千家萬戶,推動慈善法的落地生根有益于慈善事業(yè)的更好發(fā)展。”如何營造家喻戶曉、人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王名建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慈善法宣傳活動,組織慈善法宣傳進機關、進單位、進企業(yè)、進學校、進社區(qū)、進鄉(xiāng)村,通過舉辦專題講座、開設宣傳專欄等形式促進社會各界進一步了解慈善法、自覺遵守慈善法。

當前我國正處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打贏扶貧攻堅戰(zhàn)的關鍵時期。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慈善事業(yè)任重而道遠。不論稱其為“大慈善”、“現(xiàn)代慈善”還是“人人慈善”,都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調研組表示,隨著慈善法的施行,與之配套的相關行政法規(guī)和規(guī)章也將陸續(xù)出臺,做好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章的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等工作,將是一項長期的重要任務。

對此,全國政協(xié)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強調,普法并非簡單地普及法律條文,而是普及法的精神、法的重要理念和基本原則,這對于今后工作的開展是一種指引。

去行政化提升公開透明度

縱觀這些年來社會公眾對慈善事業(yè)的發(fā)展吁求,唯有透明才能真正激發(fā)、吸納、整合人們內心的慈善熱情和動力。如何增加和提升透明度,讓慈善成為“玻璃缸中的金魚”?

在調研組看來,導致慈善組織透明度較低的因素很多,但已形成共識的核心原因是行政化造成的公開動力不足、自覺不夠。

早在民政部于2011年12月向社會發(fā)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中,就對捐贈信息的公開作出了指導,但這種指導并非強制規(guī)定,在缺少法律剛性的保障下,容易成為一種看上去很有力的“空話”。此外,慈善組織多帶有官方背景,缺少競爭意識和服務意識,行政化所帶來的種種官僚作風行之于慈善,近年來經(jīng)常被輿論詬病。

“慈善組織具有天然的民間性、草根性、社會性、志愿性,不應該與行政化‘沾親帶故’?!比珖f(xié)委員蘇士亮坦言,目前一些慈善組織存在的“官僚化”、“壟斷化”、“暗箱化”等,都被認為與行政化有關。因此,去除慈善組織行政化對其公信力來說,既是保證,也是提升。只有堅決“去行政化”,慈善組織才能恢復民間屬性,才能獲得新生——即獲得社會的信任。

編輯:韓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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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慈善 調研 全國政協(x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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