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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提高報假警的違法成本

2016年06月22日 09:30 | 作者:史洪舉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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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的周某報警稱13歲的兒子失蹤,于是,學校停課、鎮(zhèn)政府停休,上百警力全力偵辦排查追蹤,卻始終沒發(fā)現(xiàn)可疑人員。最終,周某承認報了假警,稱兒子近兩個月迷上網絡游戲,他三番五次想教育,完全不起作用,想讓警察管管孩子。目前,周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近年來,報假警及非警務報警現(xiàn)象屢見不鮮。這除了一些公眾法律素養(yǎng)不夠、對警務行為認識不足外,也和當前某些地方仍將公安機關定位為“無所不能”的角色并廣泛宣傳有關。一些人就這種模糊定位的形象打造加上不合理的考核機制讓基層民警定位尷尬,很難對非警務報警說不。

此外,對報假警行為的懲戒力度顯然不夠。要知道,對假警情的處置,必然導致對真警情處置的延誤乃至缺位,搶劫、綁架、暴恐等虛假警情對警力的浪費很驚人,甚至會引發(fā)當地居民恐慌情緒。

但只能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報假警者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罰款。如此輕微的責任與報假警行為產生的后果根本不對稱,極可能導致更多無理取鬧、惡意滋擾等報假警的破窗效應。所以,有必要提高報假警者違法成本,除予以行政處罰外,有必要讓其承擔報假警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成本。

□史洪舉(法官)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報假警 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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