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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應成為普法重點

2016年05月09日 08:53 | 作者:朱恒順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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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地方,當前普法“雷聲大、雨點小”、形式效果脫節(jié)、精準性不夠、學用不一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的決議,對2016年至2020年法治宣傳教育進行了部署,從而全面啟動了國家“七五”普法工作。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應當說,通過30年的持續(xù)努力,我們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績,國民的法治素養(yǎng)和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在建設法治國家中的作用也已初步顯現(xiàn)。

不過,許多人可能都有這樣一種感覺:這些年,雖然法律的宣傳工作沒少開展,但效果怎樣卻是值得進一步評估的,普法的投入是否達到預期目標,也有待于以更加科學的方式去評判。

近年來,每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都會對部分法律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幾乎所有的執(zhí)法檢查報告中,都會提到的一個問題就是法律宣傳工作有待進一步加強。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復議法執(zhí)行檢查組到一個省檢查,當?shù)亟榻B情況時重點介紹了法律宣傳的措施、成績,但執(zhí)法檢查組現(xiàn)場問卷的效果卻是大相徑庭。這些都從一個側面說明,在一些地方,當前普法“雷聲大、雨點小”、形式效果脫節(jié)、精準性不夠、學用不一的問題還比較突出。因此,在開展第七個五年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之際,我們必須強調(diào)效果至上,進一步突出重點,完善普法理念和普法方式。

首先要進一步明確我們法治宣傳教育的目標。我國目前現(xiàn)行有效的法律250部,行政法規(guī)700余部,不可能讓所有人都熟悉每一部法律,即使是法律專家,也難以對所有法律條文都熟悉。因此,我們沒有必要也不能大水漫灌式地進行法律知識宣傳。日常的法治宣傳,應當重在理念的灌輸,比如,要在全體公民中強化規(guī)則意識和契約意識,強調(diào)“法無規(guī)定即可為,法有禁止不得為”,樹立“遇事找法,法外無路”的理念。當然,宣傳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僅僅貼貼標語、發(fā)發(fā)宣傳單,效果可能不會太明顯。

其次是要抓關鍵少數(shù)。要堅持把領導干部作為普法重點。領導干部帶頭學法、模范守法是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領導干部特別是各地黨委、人大、政府的主要領導干部如果法治觀念強,在工作中能夠時刻遵法、依法辦事,本身就是對法治的很好宣傳。反之,如果領導干部漠視法治,對普法效果的破壞作用也會非常明顯,并且級別越高,破壞性越強。因此,必須要通過加強人大監(jiān)督、完善任前法治水平測試等方式,著力提升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同時,所有公職人員也都應當作為重點對象,讓他們牢固樹立對法律的敬畏感和邊界意識,恪守法律的邊界,不越雷池半步。

再次要強調(diào)精準普法。要根據(jù)不同的對象確定不同的普法重點內(nèi)容,著力強調(diào)針對性。比如,對于種果樹和種蔬菜的農(nóng)民,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農(nóng)業(yè)部門等要向他們普及果蔬種植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讓他們知曉什么農(nóng)藥不能使用,使用了會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等等。對于化學品生產(chǎn)企業(yè),則一定要向其普及環(huán)保法律法規(guī)、安全生產(chǎn)法律法規(guī)等,發(fā)生違法案件或事故后,還要及時通報警示,做到以案宣法。曾經(jīng),一部法律出臺后,有的部門在大街上見人就發(fā)宣傳單,雖然宣傳數(shù)據(jù)上去了,但卻難以取得實際效果。

另外,也要特別注意嚴格執(zhí)法對普法的推動作用。比如,我們出臺了號稱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和環(huán)境保護法,但如果不能切實地落實好,違法者不能付出高昂的違法成本,法律的權威就會逐步減退。只有讓違法者付出必要的代價,得到應有的懲罰,以身試法者才會越來越少,法律的權威才會逐步樹立。從這個意義上說,嚴格執(zhí)法本身就是最好的普法手段之一。

□朱恒順(人大工作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領導干部 普法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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