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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騙子就要有一年跟蹤的執(zhí)著

2016年01月26日 14:37 | 來源:光明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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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樺甸市民朱女士的信用卡被盜刷1.1萬元,一年后,她無意中發(fā)現(xiàn)對方手機開機,立即報了警。樺甸警方成功抓獲了兩名犯罪嫌疑人,為“打盜騙保民安”專項行動再添戰(zhàn)果。(《新文化報》1月25日)

天不負,有心人。騙子怎么也沒有想到,關了近一年的手機,結(jié)果卻被有心人給抓個正著,最終在無心之中被捕,也算應了那句“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的老話。就案子本身來說,不是騙子不狡猾,而是被騙者太執(zhí)著。當被騙成為一種刻骨銘心的痛感之后,所產(chǎn)生的能量遠遠超過騙人者的想像。

從常規(guī)來說,很多騙子的號碼往往都會“只用一次”,騙人結(jié)束之后就不會再使用,“關機狀態(tài)”會永遠定格。這是一個幾乎不用考慮的常態(tài),既為違法犯罪者所遵守,也為被騙者和公眾所默認。于是即便知道對方的手機號碼,按照習慣和經(jīng)驗來看,也不會再有開機的機會,即便開機也可能是超期之后的易主。然而誰能想到,騙子居然毫無顧忌選擇了開機,而被騙者也時常試探一下,當無心者遇上有了有心人,于是才有了“一年之后被抓”的戲劇性結(jié)果。因而,這個案子的最大看點,也是最值得稱道之處就在于“有心”。

騙子的僥幸也好,大意也罷,其實更多是基于對經(jīng)驗的判斷。在其潛意識中,一個人被騙之后,又經(jīng)過了很長的時候,風頭一過也就“自認倒霉”,幾乎沒有人會繼續(xù)保持“即時跟蹤的狀態(tài)”,于是便毫無顧忌的開機再使用。殊不知,恰是這一疏忽而露出了馬腳,并給破案提供了關鍵性證據(jù)。此案的被破過程,充分說明了公眾主動作為的重要性,也說明了社會參與的不可或缺性。當每個人都有了高度的警惕,以及對懲治犯罪,有了強烈的正義感之后,并主動參與和支持打擊行動,犯罪分子必然會成為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

國人維權(quán)能力弱,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較之與國外,國人最大的差距,表面在能力上,本質(zhì)在意識上。歐美很多國家的公眾,往往都有一股“傻勁”,做什么事都十分認真而且不達目的不罷休。比如被侵權(quán)了,就會采取各種手段,那怕不惜代價也要達到自己的愿望。也正是如此,其整個社會都具有強烈的“個人英雄主義”的情結(jié),那怕自己是一個看起來很弱小的堂吉訶德,也要拿起武器同大風車戰(zhàn)斗。相反,國人更喜歡隱忍與退讓,沒有這樣的堅持與執(zhí)著,自然也就沒有意識支配下的行動和能力。所以大多數(shù)情況下,在自己受到了傷害之后,往往是“別人做得不好”,而沒有反思“自己能夠做什么”,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外力之后,結(jié)果卻往往事與愿違。

社會治理的最終形態(tài)將是“社會共治”,要求每個社會主體都應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成為不可或缺的一環(huán)。這種參與有多種表達方式,有的時候僅僅是“多留心一點”,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結(jié)果;有的時候,僅僅是不放棄,不拋棄,多去有司部門催幾次,也能產(chǎn)生極強的推動力。當然,最大的改變則是,當所有人都有了強烈的維權(quán)意識,都能主動參與和積極配合,那么就會產(chǎn)生強大的促進力,不僅能讓整個社會的自我管理能力得到提升,也能倒逼專業(yè)機構(gòu)更有作為。

法治大廈的構(gòu)建,要有堅實而牢固的基礎;法治的實現(xiàn),離不開社會大眾的參與。在社會法治領域,公眾參與對于推進公民自治,培育公民社會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在當前公眾參與社會治理意識不強的當下,一年執(zhí)著跟蹤騙子手機,并換來遲來的正義,具有極為重要的啟發(fā)意義和導向價值。(堂吉偉德)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盜刷信用卡 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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