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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還是誣告,法律不是非此即彼

2015年12月18日 14:18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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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一篇題為《舉報阜陽開發(fā)區(qū)陳莊社區(qū)書記劉建“強奸”女子逍遙法外》的帖子在網上流傳。根據(jù)舉報人趙某的說法,今年4月她因為要辦理居住證,去找阜陽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京九辦事處陳莊社區(qū)書記劉某開具證明,卻被劉某在車中強奸。她報案后劉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但因為檢察機關堅持不予批捕,“又被放出來了”。然而案件在后續(xù)的偵查中出現(xiàn)了劇情逆轉,有媒體報道,舉報女子趙某及其男友代某因為涉嫌誣告陷害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偵查,但檢察機關同樣以證據(jù)不足為由不予批捕。舉報者突然變成了犯罪嫌疑人,這也讓許多網友坐不住了。

  社區(qū)雖然只是居民自治組織并非一級國家政權機關,社區(qū)書記也并非公務員,但由于社區(qū)書記常常代行一定的管理職權,在很多人眼里是手握實權的“官員”。于是,這起撲朔迷離的案件很快就被演繹成為一起“官官相護”、“司法不公”的典型代表。

  究竟是劉某強奸還是趙某誣告陷害?真相只可能有一個。但真相不是靠猜測、臆想,更不是看網絡上相信哪個、支持哪個的人更多。由于案件尚處在公安偵查階段,不論是從涉案證據(jù)屬于國家秘密的角度,還是從不能影響、妨礙后續(xù)偵查的角度,當?shù)毓苍诂F(xiàn)階段能向社會公開的信息都將非常有限。這決定了至少在今后一段時間內,網民仍然只能在沒有完整證據(jù)的情況下塑造各自的“主觀事實”。

  不過,廣大網友必須明白,司法機關只能依據(jù)法律事實來做出決定。以本案為例,在沒有第三人目擊也沒有相關的錄音、錄像等其他直接證據(jù)的情況下,要想證明強奸事實的成立,必須要有兩個當事人的一致口供。然而根據(jù)網帖及記者了解到的情況,劉某不承認有強奸行為,特別是結合代某家族與劉某之間的恩怨,認定劉某強奸的證據(jù)有可能達不到法定標準。同理,認定趙某誣告陷害的事實必須絕對排除劉某強奸的可能性,這在本案同樣存在難度。

  如果證據(jù)之間存在難以排除的矛盾,那么根據(jù)無罪推定和疑罪從無的刑法原則,劉某、趙某的刑事責任都將無法認定。當然,目前案件偵查并未結束,現(xiàn)在還不到下結論進行定性的時候。相信當?shù)毓矙C關后續(xù)仍會盡最大努力收集證據(jù)、還原事件真相。網友在關注此案的時候,不僅要有熱情,還要有理智和耐心,特別是需要認識到法律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與生活經驗不符不代表就一定存在徇私枉法。

  目前,此案正在發(fā)酵成一樁公共事件,質疑聲此起彼伏。這也要求辦案機關放棄過去的鴕鳥心態(tài),學會通過提高程序透明度、強化權威信息發(fā)布和細化釋法說理等方式化解社會疑慮。不能公開案件證據(jù)不等于辦案機關無事可做,比如檢察機關可以向社會解釋為何劉某、趙某都不符合逮捕的條件。否則,此案難免成為又一起“羅生門”,消耗司法公信。

  □鄧學平(律師)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強奸還是誣告 阜陽女子舉報劉建“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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