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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展混合所有制需要明確出資人邊界”
———訪全國政協委員、中投公司副總經理兼紀委書記梁驤
市場化管資本的匯金探索
梁驤并不諱言國企是國民經濟的堅實支柱,“但不能因為國家需要國企,就加強行政化管理,這是兩回事。”國企改革的歷史教訓和經驗讓梁驤頭腦清醒,“我們要防止一放了之,要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而增強國企競爭力最科學、最有效、最合理的辦法就是市場化,當年10個國家工業(yè)部委被撤銷,理由是拆了廟,和尚沒地念經,市場才放得開。否則,只要有廟,就要管事,越管越細,結果往往與初衷相反,把企業(yè)管住了,使企業(yè)活力喪失了,最后難以在市場上立足。”
梁驤還記得,當年她在化工部工作時的一些部屬企業(yè)承包給民企經營并不成功,“關鍵是許多民企沒有好的公司治理結構,發(fā)展混合所有制必須要解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的老大難問題。”當記者提到建設好董事會是否就大功告成時,梁驤認為,“不能單純建立董事會,要建立的是一種機制,這種機制是出資人與經營者各方利益相互制衡、有效運轉、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與現代企業(yè)制度。”
梁驤奉行的一個管理理念是“不為而為之”,即該管的出資人堅決管住,不該管的大膽放手,“過去一些國企改革表面看是市場化,其實是內部人化,該管的沒管住,就無法解決國有資產經營管理無人負責以及由此產生的管理層對國有資產的侵害問題。”梁驤解釋,出資人也有行為邊界,以股權為紐帶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按照公司的議事規(guī)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不干預企業(yè)日常經營工作,不干涉企業(yè)按照市場規(guī)則任免高級管理人員,實行風箏式而非籠子式管理。完善出資人制度包括投資決策、授權機制、經營者選拔任用、收入分配、考核評價、監(jiān)督管理等制度。而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需要規(guī)范股東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和經營管理者的權責,出資人授權董事會進行決策,董事會考核經營層確保股東利益不受侵犯并給予足夠回報,這一整套的監(jiān)督、激勵和約束機制在西方國家已經非常成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根本措施在于加快建立現代企業(yè)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國有資產流失的風險防范機制。”中投公司紀委書記的身份讓梁驤對于風控有著高度敏感。
當前,我國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主要有二類,一類是國資委,一類是中投、匯金。談及匯金的資產管理模式,梁驤評價,“我們不敢說管得好,也有許多不夠市場化的地方,但方向是市場化。與行政性、命令性的管理方式相比,我們的履職行權具有機制性、間接性、多選項、提示性等特點。”
“作為中投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成立十年的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匯金公司)探索出了國有金融資本市場化管理的路子——匯金模式。”梁驤介紹,匯金公司作為國務院授權的國有出資人代表,采用控股公司制的組織形式,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職行權,進一步明確了國有金融資產管理的委托代理關系和分級授權機制。這種控股公司模式有利于實現政企分離和政資分離,避免行政直接干預國有金融機構商業(yè)化經營,同時也對資本回報、信息披露等形成了約束。在股權管理實踐中,匯金公司堅持以股權為紐帶行使股東權利和義務,向控參股機構派出代表國有股權的董事,專職派出股權董事制度是“匯金模式”的核心,使國有股東“人格化”落到實處。匯金公司及派出董事不干預控參股機構的日常經營管理,而是通過議案審議和投票表決等公司治理程序履職行權,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此外,現代公司治理機制下的股東會和董事會是多方利益博弈決策的平臺,盡管派出董事人數占比決定了對董事會重大議案擁有否決權,但是匯金公司堅持完善事前醞釀與溝通機制,在對控參股機構重大事項進行決策之前,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交流,減少分歧。除了審議議案以外,匯金公司還通過其他市場化方式,如向控參股機構發(fā)送“風險提示函”和“管理建議函”,對涉及重大業(yè)務事項、資本和風險管理、固定資產投資以及公司治理和內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示風險或提出建議。
梁驤長期堅持一個態(tài)度,國有資產屬于全民所有,誰也沒有權力拿著國家資本跟老百姓沒交待,跟國家沒交待,及時足額上繳紅利是應盡義務。展望未來,梁驤告訴記者,匯金公司將按照更加市場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和精細化的要求,推動控參股機構健全“三會一層”的決策、制衡和監(jiān)督機制,使“匯金模式”成為“方向正確、實用高效、能夠復制”的國有金融資產管理模式。
編輯:羅韋
關鍵詞:梁驤 國企 資本 企業(yè) 混合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