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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立法將濕地保護納入對各級政府考核體系

2019年09月28日 09:20 | 作者:柯高陽 周聞韜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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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重慶9月28日電(記者  柯高陽、周聞韜)記者從重慶市人大了解到,重慶市通過立法形式明確將濕地工作納入地方政府生態(tài)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以加強濕地保護。 

近日,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濕地保護條例》。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鄧炳國介紹,保護條例明確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濕地工作納入全生態(tài)文明建設評價考核體系,確保濕地面積總量不減少,并采取措施提高濕地保護率,提升濕地質(zhì)量,改善濕地功能。 

針對部分建設工程需要臨時占用濕地的情況,保護條例明確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開展?jié)竦厣鷳B(tài)功能影響評價,制定濕地保護與修復方案,并征求林業(yè)主管部門意見,依法辦理相關手續(xù),且臨時占用濕地期限不超過兩年。臨時占用期滿后,占用單位應當對所占用的濕地進行生態(tài)修復。 

此外,保護條例還對開墾填埋、截斷水源、挖沙采礦、傾倒廢物、濫捕濫采、擅自引進外來物種等行為做出禁止性規(guī)定,明確由林業(yè)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有生態(tài)功能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濕地 保護 地保 納入 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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