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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益訴訟向行政怠職“亮劍”

2018年03月27日 15:26 | 作者:楊玉龍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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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平谷法院對3起涉及綠化的行政公益訴訟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決被告平谷區(qū)園林綠化局未依法強制執(zhí)行3份《責令補種樹木通知書》的行為違法。記者獲悉,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今年3月2日起施行后,首例宣判的案件(3月25日《北京青年報》)。

行政公益訴訟最早見諸媒體是在2014年。貴州省金沙縣環(huán)保局因為行政不作為,“怠于處罰”污染企業(yè)被告上法庭,成為全國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伴隨著此類案件的增多,行政公益訴訟日益成為對付行政怠職“撒手锏”,倒逼著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彰顯了社會發(fā)展的迫切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就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辦理公益訴訟案件主要任務是充分發(fā)揮司法審判、法律監(jiān)督職能作用,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督促適格主體依法行使公益訴權,促進依法行政、嚴格執(zhí)法。

以北京市此次宣判的案件為例,2015年1月至5月期間,北京梨樹溝旅游開發(fā)有限公司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后三次擅自砍伐林木。平谷區(qū)園林綠化局對該公司的上述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和責令補種樹木的通知,但該公司未補種,而園林綠化局亦未履行代為補種的法定職責。平谷區(qū)檢察院就此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對于提起公益訴訟這一檢察機關的新增職能,一方面,需要檢察機關認識到自己的法律使命所在。檢察機關對于行政機關履職懈怠要敢于依法“亮劍”,依法督促行政機關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督促其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不糾正違法行為或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檢察機關要勇于“官告官”,通過行政公益訴訟推進依法行政。

另一方面,于行政機關而言,不僅要積極履職,規(guī)避不作為、慢作為或亂作為,確保各項工作依法平穩(wěn)進行,而且也要正確對待檢察機關的監(jiān)督。誠如專家指出,“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主要是為了鞭策行政機關更好地履行行政管理職能,而非越俎代庖?!彼?面對檢察機關提起的行政公益訴訟,行政機關須以積極的態(tài)度應對。

總而言之,行政公益訴訟可謂是向行政怠職亮出“撒手锏”。數(shù)據(jù)顯示,截至2017年6月,各試點地區(qū)檢察機關在辦理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中,77.14%的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后主動糾正違法,法院判決結案437件,均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因此可以說,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按下了我國公益訴訟發(fā)展的“快進鍵”,能夠保障依法行政行穩(wěn)致遠。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公益 訴訟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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