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情·民意>你言我語 你言我語
專家: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第四,在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中,如何消除特殊利益人群和部門的阻撓?伴隨收入分配狀況的不斷惡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難度也會相應增加,特殊利益集團反對改變分配格局的力量會更加強大。改革我國收入分配制度離不開生產要素市場化的變革。然而,在我國市場化改革進程中,一些特殊利益部門不愿意舍棄自身利益,利用部門影響力來拖延改革進程,抵制不利于自身部門利益的改革。需要警醒的是,特殊利益部門和人群的強勢與收入分配制度的僵化會相互強化,使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難度變得愈來愈大。
把消除收入分配不公作為改革的中心內容
《經濟參考報》:既然已經看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面臨的這些難題,您有哪些相對應的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
李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需要從全局出發(fā),制定一套較為完整的改革方案,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收入分配與再分配政策體系,以抑制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從根本上消除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由于我國經濟已開始進入新常態(tài),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上不要設置過高的目標,不要期望在短期內使得收入差距有大幅度縮小,而要把消除收入分配不公問題作為我國改革的中心內容。
首先,在“調高”方面,要完善財產稅制,加大反腐敗力度。
一是改革稅收調節(jié)制度。為發(fā)揮所得稅的分配調節(jié)作用,應當逐漸改變交易方式,減少現(xiàn)金交易,增強收入的可控性;銀行賬戶信息與稅務稽查信息共享,增強居民收入對相關公共部門的透明度;所得稅制逐漸從分類征收向綜合稅制轉變。另外,還需要完善財產稅,努力創(chuàng)造條件開征物業(yè)稅與遺產贈予稅,通過累進稅制來調節(jié)居民收入差距。由于我國直接稅比例偏低,而間接稅比例偏高,而間接稅不利于調節(jié)收入分配,只會擴大收入差距。因此,要著重減少間接稅比例(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和消費稅),增加直接稅比例,這不但包括提高個人所得稅,而且也包括房產稅、遺產稅等也要加快推行,更重要的是要增加對高收入人群的稅收監(jiān)管,保證高收入人群的合理納稅。
二是盡快改革出臺遺產稅制度。國務院批轉國家發(fā)改委“關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說明遺產稅改革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個環(huán)節(jié)。盡管我國1994年的稅制改革已把遺產稅確定為擬開稅種,現(xiàn)國務院通知中又將遺產稅回到研究出臺的階段,但從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規(guī)律看,實踐產生的倒逼機制往往為改革帶來新的契機。目前,無論從社會政策目的、轉變增長方式、還是改善收入狀況,推進遺產稅改革都十分必要,時機已經成熟,條件也已基本具備,只要遵循遺產稅的基本原則,下決心排除阻力,做好符合實際的制度設計,這項改革就一定能順利推進。
三是積極落實國企限薪制度。要繼續(xù)完善國有企業(yè)高管“限薪”制度,健全與企業(yè)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嚴格控制高管薪酬水平。此外,還需要建立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完善收入和財產的監(jiān)測機制,加大反腐敗力度,并限制公權力對經濟的干預,從而消除灰色收入的來源。以國有企業(yè)負責人分類管理為基礎,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yè)高管人員薪酬水平實行直接限高,合理確定并嚴格規(guī)范其薪酬水平及增長。嚴格規(guī)范國有企業(yè)負責人職務消費,將國有企業(yè)負責人的福利性收入納入薪酬分配統(tǒng)籌管理。對實行職業(yè)經理人制度的負責人實行職業(yè)經理人薪酬市場價位機制,同時引入任期激勵、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機制。對部分過高收入行業(yè)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yè),嚴格實行企業(yè)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yè)工資收入差距。
編輯:梁霄
關鍵詞:專家 居民 收入 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