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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召回事件引人深思

2016年10月14日 09:57 | 作者:庹新崗 |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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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1日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三星(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決定自2016年10月11日起,召回在中國大陸地區(qū)銷售的全部SM-N9300 Galaxy Note7數字移動電話機(即三星Note7手機),共計190984臺(包含此前公告首次召回的1858臺產品)。本次召回范圍內的產品,由于存在異常發(fā)熱、燃燒等問題,有可能發(fā)生起火等嚴重后果。(10月12日《長沙晚報》)

最近兩個月,三星Note7手機的質量問題,一直是輿論關注的熱點。除了層出不窮的調侃段子外,網友普遍不滿三星公司對中國用戶采取歧視性政策。9月2日,三星公司就舉行了新聞發(fā)布會,將在全球范圍內召回發(fā)售的Note7手機,而中國市場卻被排除在外。此后,三星被有關方面約談宣布召回1800多臺手機,仍被認為缺乏誠意。而隨著這一次19萬臺Note7手機的召回,很多人開始反思,為什么它敢如此怠慢消費者?

有人認為,三星的脾性,是消費者給慣壞的;有人呼吁,應該建立缺陷手機的召回制度。應該說,這些觀點都有一定的道理。如果消費者能夠更理性一些,召回制度更完善一些,情況或許會有所改觀。而在此之外,筆者以為,還應該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企業(yè)是逐利的,在比較強制召回的成本和消費者賠償的數額后,他們會有所取舍。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他們很有可能寧愿跟消費者打官司,也不愿意召回。這次,三星對中國消費者的訴求表現得比較消極,就有這方面的因素。因為他們知道,就算輸了官司,也不會損失太大。而這樣做,不僅是置消費者權益于不顧,也會損害到消費者維權的積極性。面對可能就是一換一的維權結果,很多消費者會選擇妥協。

俗話講,人命關天。雖然到目前為止,三星Note7手機沒有造成嚴重的人員傷亡事故,但其存在的異常發(fā)熱、燃燒等問題,是一種隱患,對使用者人身財產安全構成了威脅。此時企業(yè)應該明白,在消費者安全面前,召回缺陷產品是一種義務。如果他們不明白或者想打馬虎眼,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也應該督促其履行召回缺陷產品的責任。聯想到前不久宜家召回“問題抽屜柜”時,也出現了別國已經召回而中國市場卻依舊在售的情況,監(jiān)管的及時發(fā)力就更顯迫切。盡快建立完善的召回制度、采取更強硬的措施和手段,已經成為一種呼聲。

近幾年,我們頒布實施了新消法,明確了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預計年底將出臺的新消法實施條例對此進行了細化規(guī)定。這說明,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正在不斷完善之中。而且今年5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要推進缺陷產品召回常態(tài)化,建立消費品質量安全懲罰性賠償制度。缺陷產品往往存在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不同于一般的質量瑕疵。筆者認為,未來不排除在缺陷產品召回時,可以提出懲罰性賠償的可能。這是消費者維權的利器,也是懸在企業(y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庹新崗)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三星召回 Note7 新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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