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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防辦原黨組書記涉四宗罪一審獲刑18年 濫用職權致易地建設費少收逾億元

2016年07月10日 07:34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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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

未經審核隨意發(fā)免建證

法院一審查明,2005年至2013年期間,朱信義在審批新疆15家房產公司免建人防工程中,因玩忽職守,疏于管理,未認真審核就簽發(fā)人防工程免建證,致使少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7539萬余元。

其中,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朱信義在審批新疆某實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兩個房產項目免建人防工程中,疏于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簽發(fā)人防工程免建證,致使少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2472萬余元;2013年3月,朱信義在審批新疆某房地產公司一房產項目免建人防工程中,疏于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簽發(fā)人防工程免建證,致使少收繳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近千萬元。

朱信義的供述也證實,辦理人防工程免建證需要通過執(zhí)法大隊承辦人提出具體意見,然后由執(zhí)法大隊負責人、工程處負責人簽字審核同意后,由建設單位繳納異地建設費,再由其最終同意審批后加蓋單位印章,才能將人防工程免建證發(fā)放給建設單位。因為免建證具體是由執(zhí)法大隊和工程處負責把關,所以他并未對異地建設費的數額和免建是否合法進行認真審核。

朱信義供述,此案涉案企業(yè)的免建證均是由自治區(qū)人防辦發(fā)放的,他只是根據審批表簽署意見,不去審核圖紙(紅線圖),業(yè)務部門沒有將實際情況在審批表上如實反映。對建設單位承建的項目沒有足額收取異地建設費,他應當承擔領導責任。

編輯:楊嵐

關鍵詞:人防辦原黨組書記 一審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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