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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個稅改革彰顯更多民生溫度

2015年11月25日 10:29 |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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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多渠道獲悉,目前財政部正在抓緊研究個人所得稅改革。個稅改革方案已初具雛形,財政部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將改革草案上報中央和國務院。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專家稱未來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等將統(tǒng)一納入綜合范圍征稅。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說:“提高起征點肯定不是未來改革的方向,改革要放在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稅制模式的總體框架下去設計具體方案?!?/p>

與過去相對單一的起征點稅制相比,“個稅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無疑包含創(chuàng)新之義。這意味著個稅改革將告別固有模式,有望在30余年的不斷量變的基礎上,實現(xiàn)個稅征收方式“質(zhì)的飛躍”,其意義不容小覷。

個稅的全稱是個人收入調(diào)節(jié)稅,始于上世紀80年代初期,其設計初衷就是運用稅收的杠桿“削峰填谷”,讓那些“先富起來的”多交稅,低收入者少交稅或免交稅,縮小兩者收入差距,防止貧富分化過于懸殊。在當時改革開放與社會經(jīng)濟轉(zhuǎn)型的背景下,個稅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社會公平,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jīng)濟環(huán)境的變化,也暴露出了一些缺陷。

一方面,沿襲至今的分類計征的個稅制度,雖然征管簡便快捷,但有損社會公平。比如,工薪所得基本上由所在單位代扣代繳,能確保個稅滴水不漏地收繳入庫,而對于那些真正的高收入人群的財產(chǎn)性收入,如利息所得、股息所得、紅利所得、房屋租賃所得,因其具有隱蔽性、分散性等特點,往往能輕易逃過監(jiān)管的法眼,加之小部分高收入者納稅意識不強,甚至刻意逃稅,最終形成高收入者稅負相對較輕、低收入者稅負相對較重的“稅負倒掛”現(xiàn)象。對此,有人直呼“個稅已淪落為工薪稅”,有劫貧濟富之嫌。

另一方面,局限于調(diào)整起征點的歷次個稅改革,盡管起征點從1980年的800元逐步調(diào)整至2011年的3500元,但是這種數(shù)字上的“步步高升”產(chǎn)生的實質(zhì)性影響,放在物價與工資水平不斷上漲的背景下,卻被稀釋了。正如一些專家所呼吁的,合理的個稅起征點應與社會平均工資同步上調(diào),否則極易剝奪民眾的獲得感。同時,“一刀切”式的起征點并不科學。一則,在現(xiàn)實生活中,同樣月薪6000元,有人可能“一人吃飽全家不餓”,有人可能要“上有兩個老人要贍養(yǎng)、下有兩個小孩要撫養(yǎng)”,如要他們繳納數(shù)額相同的個稅,顯然不合理。二則,地域購買力的差異也不容忽視。北上廣深月入一萬的人,月薪所得可能購不到0.3平方米的房子,而在三四線城市,同樣收入則可能購得3個平方米的房子??梢?盡管兩者工資水平的絕對數(shù)量是一樣的,但兩者生活質(zhì)量卻不可相提并論。

惟其如此,不能將個稅改革僅僅看成是一個分類計征的改良或起征點微調(diào)的簡單問題,而是應融入更多的接地氣參數(shù),使之更科學、更合理、更精細。誠然,“綜合和分類相結(jié)合”的個稅改革是塊難啃的硬骨頭,因為綜合計征,除了有賴于完善的個人財務信息平臺的建設、公民納稅號碼終身固定化制度以及相關(guān)法律法規(guī)的配套支撐外,征收的手續(xù)會更加復雜而繁瑣,監(jiān)管的層面將更加變化無窮,但是,毋庸置疑,這樣的個稅改革更能彰顯出體恤民生的溫度,是值得用智慧與決心去推動的。

編輯:薛曉鈺

關(guān)鍵詞:個稅 改革 起征點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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