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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確工傷新規(guī)將于9月1日起施行

2014年08月21日 10:31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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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追問2

  特殊用工關系誰來擔責?

  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在現(xiàn)實生活中,隨著社會的發(fā)展,勞動關系形態(tài)日益復雜,經常出現(xiàn)與職工存在用人關系的單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情形,具體由哪個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容易產生爭議。同時,勞動關系處理程序是比較復雜的,往往勞動者很難證明自己到底在為誰工作,特別是一些勞務派遣的情況。《規(guī)定》第三條將雙重勞動關系、派遣、指派、轉包和掛靠關系等比較特殊的用工情況進行列舉,明確了到底應該誰來負責。

  5類用工情況明確擔責單位

1. 雙重勞動關系 擔責單位:職工為之工作的單位

2. 勞務派遣 擔責單位:派遣單位

3. 單位指派 擔責單位:指派單位

4. 用工單位違法轉包 擔責單位:用工單位

5. 個人掛靠 擔責單位:被掛靠單位

  【解讀】

  “事實勞動”可認定為工傷

  針對轉包情況,要具體說明的是,用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承包業(yè)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職工從事承包業(yè)務時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而個人掛靠其他單位對外經營,其聘用的人員因工傷亡的,被掛靠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規(guī)定》第三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在上述非法轉包和掛靠情形中,“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后,有權向相關組織、單位和個人追償”。

  趙大光告訴記者,該規(guī)定不僅突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力求在用工單位之間以及用工單位與其他責任主體之間合理分配責任。同時,他特別指出,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認定為工傷。

編輯:顧彩玉

關鍵詞:工傷新規(guī) 工傷新規(guī)將于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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