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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高鐵餐車遭遇"強制消費" 餐廳價目表曝光

2015年09月01日 08:51 | 來源:東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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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價盒飯無蹤影最低要賣65元

  采訪當天,記者想在G115次列車上買份盒飯,但沒想到到了柜臺,卻發(fā)現(xiàn)只有65元和95元兩種價位的盒飯。鐵路總公司在《動車組列車服務質量標準》中明確要求,要保證旅客列車有2元以下礦泉水、15元以下盒飯等供應,且不得斷供,但該趟列車沒有15元的盒飯,工作人員解釋是“賣完了”。

  律師觀點

  強行限制最低消費將不被法律保護

  北京中銀南京律師事務分所律師周健認為,如果旅客沒有消費活動卻占據(jù)餐車座位,不僅可能影響他人前來就餐,也對餐車正常經營產生影響。

  周健也表示,動車餐車服務同樣適用于《合同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餐車如果強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費,將不被相關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6條第2款、第3款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沒有規(guī)定不應是賣茶的理由

  餐車賣茶的背后,隱藏著關于投訴的悖論。

  2007年,當時的鐵道部就強調,餐車改其他用途買賣座位的可以投訴,可是記者在采訪中,業(yè)內人士明確表示,即使向12306投訴可能也沒用。

  原因很簡單,鐵路部門沒有任何關于餐車就餐消費的規(guī)定,在售賣食品方面也沒有法規(guī)條文,甚至在何種情況下應該把茶座收拾出來讓乘客乘坐,也只有一個“不成文的規(guī)矩”。這樣的結果就是:高鐵餐車“賣茶”,游走在違規(guī)和不違規(guī)的邊界上。

  我們報道這個怪現(xiàn)象,目的是能讓關于餐車的相關規(guī)定更加細化,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應該有明確的限制。畢竟,鐵路雖然改成了公司,但提供的卻是公共服務,逐利至少不應該是唯一的目的。

 

編輯:楊嵐

關鍵詞:坐高鐵遭強制消費 高鐵 強制消費 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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