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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孩子遲到 家長開寶馬高架上逼停校車

2014年06月20日 10:39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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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說1句

  于法于理 都不該開除孩子

  校車可以說是移動的校舍,為了確保學生乘坐校車安全,2012年,國務院公布了《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guī)定校車享有多項路權(quán),機動車駕駛?cè)瞬槐茏屝\嚨模晒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早高峰在高架上將校車逼停,置一車孩子于險境,應該說,這位孩子母親的行為很惡劣,也很危險,交管部門應該予以嚴懲。但據(jù)此校方就考慮要開除這個孩子,顯然不太合適。

  先說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對違反學校管理制度的學生,學校應當予以批評教育,不得開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也規(guī)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權(quán),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權(quán)。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quán),不得隨意開除未成年學生。換而言之,隨意開除未成年人,是違法行為。

  再講道理。師者,所以傳道授業(yè)解惑也。學校不僅應該傳授孩子知識,更要教給孩子做人的道理。就家長逼停校車這起事件而言,很明顯錯在家長不在孩子,學校生氣可以理解,但一生氣就沖動地把氣撒在孩子身上,顯然違背了自己作為一個教育機構(gòu)的根本。教人先要正己,如果善惡不分是非不明,這樣的學校,又有多少家長敢放心地把孩子送進去?(揚子晚報記者 薛馬義)

 

編輯:張英俊

關鍵詞:逼停校車 孩子 遲到 家長 開寶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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