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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舉報18名問題官員 “民間訟師”因敲詐勒索獲刑

2019年05月07日 07:49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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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淑珍曾向二審辯護律師范辰回憶,劉斌武一家給錢后并不服氣,夫妻二人曾到王家門口敲門、大聲譴責,說她“搶走幾萬塊錢”。王淑珍報警后,劉斌武和妻子當天晚上便分別寫下保證書,稱“不再找王老師麻煩,如有再犯,原(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并聽從公安機關任和(何)處理”。4月2日,新京報記者在王淑珍女兒家看到了這份保證書,被夾在劉斌武案的材料中。

“別把半個官場拉下馬”

熟悉王淑珍的人評價她:“執(zhí)著”“固執(zhí)”“愛較真”。

上世紀90年代,王淑珍調到河津市機關幼兒園工作時與園長起了摩擦,被停薪停職后她直接告到河津市教育局;教育局未處理園長,她就向運城市紀委舉報了教育局局長,歷時兩年。最終,那位局長和幼兒園園長分別受到一次嚴重警告、兩次警告。

幫人代理案件后,類似的情節(jié)仍在繼續(xù)。從2007年為亓加良被打等事維權時,王淑珍就在河津市檢察院檢察長劉少華那里屢次受挫,她曾對律師說,劉少華“蠻橫、兇巴巴,從來不用正眼看人,上班時間滿身酒氣”。后來在其他案件中,劉少華更讓王淑珍不滿,他要么拒絕接受申訴材料,要么收下材料后遲遲不做回復。

那時,檢察院剛建成的一棟小樓被推倒重建,王淑珍認為劉少華應負主要責任;那段時間,電視臺還播放了劉少華訪談,劉提到曾退回10萬元賄賂款。2014年,王淑珍把劉少華拆除新樓、退款“作秀”連同對案件不作為、上班喝酒等事一起寫成材料,到河津市信訪局、市紀委、市人大,以及運城市紀委、市人大等機關舉報。

2015年,運城市紀委調查后,給予劉少華開出黨籍和公職的處分。

因為另一起案子,2011年,王淑珍在河津法院與副院長原建強起了沖突。原建強動了手,王淑珍受傷,后經河津市公安局鑒定為輕微傷。

此后,王淑珍數(shù)次到河津市紀檢委、市人大常委會控告,兩個月后,原建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第二年,河津市紀委再次對原建強打人一事做出處罰,撤銷其黨組成員職務,建議撤銷其法院副院長、院執(zhí)行局局長、院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

代理案件時,王淑珍控告過一批官員。其中,河津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張因煥對王淑珍實施過司法拘留,5年后因嚴重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等原因被運城市紀委撤銷黨內職務;河津市法院司法警察后某杰因超期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超期結案以及未對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被兩次處以黨內嚴重警告;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大隊長謝某剛因未履職被行政記過……

王淑珍的二審律師范辰說,受到處分的官員只是她舉報的一小部分,但至今為止,他還未發(fā)現(xiàn)王淑珍偽造事實、誣告官員的證據(jù)。

在王淑珍留存的文件中,新京報記者找到了她列出的舉報官員“成果”表。從表格上看,1991到2017年間,河津市公檢法機關及政府部門的18名公職人員受到處分,其中6人被免職,其中部分有新聞報道、紀委文件等證據(jù)證明是王淑珍的舉報起到了作用,而另一些則暫時并無直接證據(jù)。

河津是個小地方,熟人社會,人與人之間總有牽牽絆絆的關系。因為舉報的事,曾為王淑珍在案件中斡旋的劉中科勸過她一次,“不要對官員太過苛求,不要像楊三姐告狀,非要把半個官場拉下馬?!蓖跏缯錄]答話。

調解出來的“辛苦費”

或許因為王淑珍執(zhí)拗的舉報,當?shù)夭簧俟賳T對她有所忌憚。如果有案子落在她手里,一些人會私下里找她,求情,送錢,試圖獲得諒解,

2008年,河津市陽村鄉(xiāng)連伯村村民周世民在村里修路,卻被村委會拖欠了工程款,起訴后勝訴。但連伯村不執(zhí)行法院判決,他因此找到了王淑珍。

依據(jù)2009年陽村鄉(xiāng)黨委會議材料,時任鄉(xiāng)黨委書記呂武榮為了保持連伯村“村情穩(wěn)定”,決定暫緩工程款執(zhí)行。王淑珍拿到會議材料后,將其作為阻礙執(zhí)行的證據(jù),向河津市信訪局、市紀檢委控告呂武榮及連伯村村主任楊毅剛,持續(xù)多年。

2013年6月15日,呂武榮找到王淑珍,在她的門縫里塞進一封信:“人生在世,難免有時候會說錯話或做錯事,過去的事情不可挽回了,將來的事還來得及改正。”他未提及具體事項,但表達了對王的歉意,希望獲得諒解。

王淑珍留下了這封信,記下了時間,但仍未停止控告。2015年下半年,連伯村村民馬保民突然來到王淑珍家,送上了10萬元。

針對此事,王淑珍對范辰說,馬保民曾經幫忙緩和她與連伯村村主任楊毅剛的關系。依據(jù)呂武榮向檢察機關提供的情況說明,呂武榮得知此事后曾囑咐馬保民,希望他也為自己求求情。

依據(jù)馬保民向檢察機關提供的情況說明,他是呂武榮的好友,10萬元是他自愿送給王淑珍的,呂武榮并不知情。4月初,記者多次聯(lián)系馬保民,對方拒絕接受采訪。

接受警方訊問時,王淑珍說收到10萬元后她有些動搖,想送回又作罷。她說女兒和呂武榮是好友,曾借給呂10萬元,她沒向女兒問過此事便把這筆錢當做了還款。

2016年下半年,另一名被舉報人——連伯村村主任楊毅剛也做出了類似選擇。他找到鄉(xiāng)聯(lián)校校長曹建珠和劉中科調解,數(shù)次邀請王淑珍見面、吃飯,最終于2017年4月29日以10萬元換取王淑珍停止控告。

當時連伯村執(zhí)行困難,王淑珍則要求盡快支付款項,于是河津市法院主審周世民案的法官王軍也參與了此事調解。王淑珍在日記中寫道,2017年4月26日,王軍打電話提出調解此事,王淑珍通知了曹建珠。第二天下午,王淑珍、曹建珠、程津福、楊毅剛等人來到河津法院二樓的接待室,與王軍一起商量剩余工程款的結算。

劉中科說,后來王軍離開調解室,曹建珠提出由楊毅剛向王淑珍、程津福支付10萬元,作為兩人多年來的“辛苦費”,并表示楊毅剛會盡快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只希望王淑珍可以暫緩控告。一個小時后,雙方達成一致。

調解3天后,劉中科打電話向王淑珍詢問何時、怎樣支付這10萬元,對方回答“去找程津?!保⒈硎静辉竻⑴c。曹建珠便幫忙安排,找人把10萬元送到了程津福家,程沒有拒絕。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 “民間訟師” 敲詐勒索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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