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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發(fā)布

2018年01月19日 14:02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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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1月19日電 據(jù)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fā)《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辦法要求,省級政府耕地保護工作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

辦法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綱要》確定的本行政區(qū)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省長、自治區(qū)主席、直轄市市長為第一責任人。

辦法指出,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在耕地占補平衡、高標準農田建設等相關考核評價的基礎上綜合開展,實行年度自查、期中檢查、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法。年度自查每年開展1次,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自行組織開展;從2016年起,每五年為一個規(guī)劃期,期中檢查在每個規(guī)劃期的第三年開展1次,由考核部門組織開展;期末考核在每個規(guī)劃期結束后的次年開展1次,由國務院組織考核部門開展。

辦法要求,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遵循客觀、公開、公正,突出重點、獎懲并重的原則,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法,結果采用評分制,滿分為100分。

辦法稱,全國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提供的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耕地面積、生態(tài)退耕面積、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shù)據(jù)以及耕地質量調查評價與分等定級成果,作為考核依據(jù)。

辦法具體規(guī)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考核部門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檢查基本評價指標,每年組織自查。主要檢查所轄市(縣)上一年度的耕地數(shù)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動態(tài)監(jiān)測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國家統(tǒng)籌的省份還應檢查該任務落實情況。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中檢查按照耕地保護工作任務安排實施,主要檢查規(guī)劃期前兩年各地區(qū)耕地數(shù)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以及補充耕地國家統(tǒng)籌等方面情況。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期末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數(shù)量變化、耕地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占用和補劃、高標準農田建設、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耕地保護制度建設等方面情況。涉及補充耕地國家統(tǒng)籌的有關省份,考核部門可以根據(j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以及耕地保護工作進展情況,對其耕地保護目標、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等考核指標作相應調整。

辦法指出,國務院根據(jù)考核結果,對認真履行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成效突出的省份給予表揚;有關部門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土地整治工作專項資金、耕地提質改造項目和耕地質量提升資金時予以傾斜。考核發(fā)現(xiàn)問題突出的省份要明確提出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整改期間暫停該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相關市、縣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

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結果,列為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年度自查、期中檢查和期末考核結果抄送中央組織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財政部、審計署、國家糧食局等部門,作為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生態(tài)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問責和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jù)。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耕地 保護 考核 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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