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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當局嚴控前高官登陸 馬英九吳敦義等受限15年

2017年07月06日 19:09 | 來源: 海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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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行政部門會議今天(6日)通過陸委會提報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指標人員登陸參加政治活動的管制年限長達15年。(圖片來源:臺媒)

原標題:臺當局嚴控前高官登陸 馬英九吳敦義等受限15年

海外網7月6日電 臺灣行政部門為強化退離職公務員及軍職人員登陸的管理規(guī)范,今天(6日)“院會”通過陸委會提報修改“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定退離職軍公人員登陸許可管制年限,從原則3年,原服務機關得增減之,修正為管制年限至少3年,原服務機關只能增加、不能縮減。

據(jù)臺媒綜合報道,其中,受到規(guī)范的文武職高階退離職人員包括3類對象,分別為曾任防務、外事、大陸事務或與安全相關機關之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中將以上人員,及情報機關首長,上述人員登陸參加政治活動的管制年限長達15年,包括馬英九、陳水扁等歷任前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吳敦義等副領導人及退將等都受到管制。

臺陸委會聲稱,針對登陸參與黨政軍機關所舉辦政治性活動,如該活動或慶典是由中國大陸領導人主持,原則上不得參加,但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如參加其他的活動,也不能有向象征中國大陸政權之旗、徽、歌為行禮、唱頌或其他類似行為。

違反者依退離職前職務等級或重要性分級處罰:一是對退離職未滿15年之上將、情報機關首長、或機敏機關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其罰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10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50~500萬元新臺幣(領一次退人員);二是對退離職未滿15年之中將,其罰則為停止5年之月退給與10%~50%(領有月退人員)或罰鍰20~100萬元新臺幣(領一次退人員)。但經審查會認定情節(jié)重大者,得自其行為時起剝奪其支領月退休(職、伍)給與之權利。另外,受處罰者,要同時追繳勛獎章。

編輯:周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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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臺當局 嚴控前高官 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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