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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2周歲使用共享單車涉嫌違法

2017年03月31日 17:35 | 作者:盧通 曾金秋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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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法

未滿12歲用車 違法后果監(jiān)護人承擔

同濟大學城市公共交通專家孫章教授告訴新京報記者,防范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單車,需要家長、學校、平臺及政府形成合力。

“目前市面上流行的共享單車規(guī)格多為24、26英寸,未滿12周歲兒童身體發(fā)育尚未完全,騎在車上重心不穩(wěn),安全隱患較大”。他表示,及時告知、監(jiān)管孩子不要騎共享單車,家庭、社會、教育三個方面應形成合力,缺一不可。

孫章認為,實名認證環(huán)節(jié)是安全隱患促使企業(yè)做出的應對措施,共享單車平臺有責任繼續(xù)研發(fā)更多方式防范未成年人使用造成安全隱患。

此外,目前共享單車暴露出的種種監(jiān)管問題,是政府部門對于新技術(shù)的發(fā)展預料不足,沒有形成配套制度導致的。技術(shù)的進步,很快會對管理者提出挑戰(zhàn)。對此,孫章認為,相關(guān)管理制度需在設計時要有預見性。

北京才量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才亮認為,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騎共享單車上路違反相關(guān)法規(guī),由于未成年人不具備行為能力,其違法后果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比如,目前共享單車平臺普遍不允許12歲以下未成年人注冊使用,如家長幫其解鎖,則責任由家長承擔。此外,在交通事故中由交警認定未成年人一方該承擔的責任,由其監(jiān)護人承擔。如果是因為共享單車自身的質(zhì)量問題及服務漏洞導致的事故,共享單車企業(yè)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一位不愿具名的交警告訴新京報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于12歲以下兒童騎自行車如何處罰并未作出太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的做法是抄告學校,或者將未成年人交由學校及家長教育管理。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盧通 曾金秋 實習生 劉經(jīng)宇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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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ān)鍵詞:共享單車 違法 12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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