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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檢察機關司法改革兩周年 檢察官有權但不能任性

2017年01月13日 11:02 | 作者:邢東偉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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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丟掉“拐杖”挑“大梁”

海南檢察機關司法改革兩周年回頭看

□ 本報記者  邢東偉

□ 本報見習記者  翟小功

過去,吳樹青是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檢察院民行科科長,因忙于行政事務和審批案件等原因,很少直接辦理案件。現(xiàn)在,吳樹青成為“大部制”后訴訟監(jiān)督局一名普通檢察官。

吳樹青這種角色的轉變,從2015年就開始了。作為全國首批7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海南檢察機關于2015年1月全面啟動司法體制改革,首先在??谑行阌^(qū)、三亞市城郊、萬寧等5個基層院試行辦案責任制和內設機構整合“大部制”改革。同年6月,全省三級檢察院同步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

兩年來,海南省檢察機關司法改革帶來哪些變化?基層檢察官對司法改革有哪些心聲?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走進3家試點基層檢察院實地探訪。

大部制破除“廟多方丈多”

2015年司法改革之前,萬寧市人民檢察院有內設機構17個,兩個派駐鄉(xiāng)鎮(zhèn)檢察室,部門領導(含部門副職)加上院領導共46人,占全院干警的56.8%。

萬寧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鐘文對記者說:“原有內設機構過多,可謂‘廟多方丈多但和尚少’,導致大家各自照顧自己的‘一畝三分地’,一些工作相互扯皮,效率不高。如果把這次司法改革看成是建一座大廈,內設機構改革就是打地基、搭框架,不痛下決心打破內部藩籬,員額制和責任制很難走下去?!?/p>

從2015年4月開始,萬寧檢察院實行“大部制”,將17個內設機構重新整合為“5局1部”,在6大部門中各配1名辦案、管理經驗豐富的業(yè)務骨干作為負責人,原先各業(yè)務部門負責人不再行使管理職權,成為普通辦案檢察官。

從萬寧檢察院原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轉變?yōu)樵V訟監(jiān)督局的檢察官后,朱學成從原來案件審批、日常管理等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全身心投入辦案。

目前,海南省基層院內設機構數(shù)量由原來的平均14.7個減少到平均7.8個,內設機構總數(shù)下降到173個,減少47%,全省檢察院內設機構整體精簡41%。2016年12月,海南省檢察院出臺方案,明確規(guī)定全省基層院內設機構數(shù)量和名稱。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新聞發(fā)言人許玉民說,改革后,檢察官的“官帽”脫下來了,機構更加精簡,辦案過程去行政化。原來的“行政官”回歸“檢察官”,突出了檢察官的主體地位。處長、科長的行政權雖然沒有了,但辦案權力和檢察官職級晉升渠道卻得到拓展,檢察官的司法屬性得以回歸。

“我們年輕人是這次改革最大的受益者?!焙?谑行阌^(qū)人民檢察院“80后”女檢察官劉赟坦言,改革后自己雖然被免去公訴科副科長職務,但檢察官職務序列晉升渠道順暢有序,薪資待遇提高了,職業(yè)認同感和榮譽感更強,辦案底氣更足,消除了后顧之憂。

編輯:梁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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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南 檢察機關 司法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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