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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與民爭利:家屬冒領4年糧補 騙取低保金

2016年11月07日 10:03 |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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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組織是扶貧政策、資金資源落地的最后“中轉站”,也是群眾基本情況上傳的“第一道關”。近年來,部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貪污、挪用、侵占惠農款項,侵害群眾的切身利益……

近年來,隨著國家惠農政策不斷出臺和農村經濟的快速發(fā)展,部分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俗稱村官)借助手中權力貪污、挪用、侵占惠民款項,與民爭利,違紀違規(guī)乃至職務犯罪問題日益突出,這些案件往往具有調查取證難、干擾阻力大、各種矛盾交織、群體性明顯等特點。

農村基層組織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發(fā)生在群眾身邊,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連,是最具有離心力的腐敗,不僅破壞農村干群關系,降低黨和政府的威信,甚至成為誘發(fā)“集體訪”、“越級訪”的重要原因之一,給社會穩(wěn)定帶來嚴重隱患。

2016年9月7日,中紀委監(jiān)察部網(wǎng)站通報了陜西省3起村官違法違紀案件。

這3起案件分別為:商南縣城關街道富家溝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吳曉斌、村會計汪前玉套取項目建設資金等問題;清澗縣玉家河鎮(zhèn)劉家畔村村委會原主任劉金亮違規(guī)申報危房補助、侵占村容整建資金問題;涇陽縣口鎮(zhèn)王家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文書張文輝、村委會主任龔政連、黨支部原書記楊育社違規(guī)收取費用、截留惠農物資問題。

中紀委通報的這3起案件只是陜西省查處“村官”違法違紀的一個縮影,這些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微腐敗”,存在“巧立名目”、“獨斷專行”、“欺上瞞下”“無中生有”、“內外勾結”等諸多“小官貪腐”問題,導致國家惠民資金“惠官不惠民”,集體資產流失,群眾負擔加重,百姓利益受損,危及基層政權穩(wěn)定。

典型案例1關鍵詞:私分 冒領

村干部私分扶貧補助金 家屬冒領4年糧補

2012年3月,平利縣廣佛鎮(zhèn)八角廟村群眾聯(lián)名反映,該村支部書記黎某虛報冒領惠農資金等問題,平利縣委反腐敗協(xié)調小組會議研究,確定由縣紀委牽頭,案件監(jiān)察室主辦,各職能部門協(xié)同辦案。

調查組進駐前,意識到被查對象作為利益共同體已相互串供,訂立了攻守同盟,且存在村情復雜,家族勢力嚴重等問題,如果按常規(guī)方法調查取證難度較大。經過認真分析后研究,制定了查賬入手、緊盯資金流向、步步緊逼的調查方案。

首先,調查組對該村的財務、新農村開發(fā)等項目建設,以及惠農資金的管理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走訪了大量的干部群眾,在對惠農資金調查時,發(fā)現(xiàn)了4戶村民重復享受政策的線索。調查組在該縣信用社調取了每筆資金的往來賬目,將廣佛鎮(zhèn)財政所、縣惠農資金管理中心、信用社等單位,各年度兌付的惠農資金與實際調查的數(shù)據(jù)仔細核對,查實了村支書黎某、村主任張某和村文書何某3人,虛報套取并私分51500元遷移式扶貧補助金的問題。

調查組又在廣佛信用社查實黎某于2011年11月16日和2012年1月24日分兩筆取走了王某“惠農一折通”存折上的8100元。

調查組同黎某等人談話,在講政策、明厲害等策略無果的情況下,對農村承包土地經營證書上核定的地塊、四界、面積到實地丈量核對,查明了黎某等人將糧食綜合直補指標65.7畝分給其家屬領取直補款的問題,案件得以全面告破。

平利縣紀委查明,2011年初,八角廟村支書黎某以4位村民的名義,申報取得遷移式扶貧補助金51500元,將其中16400元用于村務開支,其余35100元黎某與村主任張某、村文書何某三人私分。

2008年以來,上述三人商量,將該村糧食綜合直補指標65.7畝分給包括其三人在內的村干部家屬,4年共領取糧食綜合直補金18771.4元。

鑒于黎某等人已涉嫌違法,2012年7月19日,平利縣紀委研究決定,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012年10月29日,平利縣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張某、何某免予刑事處罰。

2012年11月29日,平利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黎某、張某、何某等三人留黨察看一年的處分,并收繳違紀資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村官 與民爭利 家屬冒領4年糧補 騙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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