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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順:非行政許可審批年底終結

2016年08月25日 09:14 | 作者:戴軒 王碩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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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共197項;年底前砍掉70%公共服務證明事項,完成54項“放管服”重點任務

王安順

王安順

昨日上午,北京市召開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市委副書記、市長王安順在會上表示,北京目前還有197項中央設定、本市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底之前要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王安順介紹,目前北京市在“放管服”方面已經(jīng)取得了一定改革進展。在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精簡方面,精簡比例達到52%;在投資項目審批流程改革方面,報請國務院批復同意了城市副中心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審批改革試點方案,并推廣到其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此外,北京還建成了市級政務服務中心,對40個審批部門、740項審批服務事項實現(xiàn)了統(tǒng)一受理、集中辦理。

不過,王安順同時提出,與中央的要求和群眾的期待相比,北京的工作依然存在不小差距。目前北京市已向社會公開的54項“放管服”重點任務,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立下的軍令狀,年底前必須不折不扣完成。年底將對其落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嚴格按照規(guī)定進行獎勵和問責,對組織實施不力、不按要求推進工作、未按時限完成任務的部門和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問題嚴重的要進行行政問責。

上半年77項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

昨日上午,王安順在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北京有77項行政審批事項被取消,截至目前,還有197項中央設定、本市實施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年底之前要全面完成清理工作,徹底終結非行政許可審批這一審批類別。

此外,據(jù)有關部門統(tǒng)計,目前北京有400項左右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王安順強調(diào),對于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凡是沒有依據(jù)的或依據(jù)不充分的,一律取消;凡是通過政府內(nèi)部信息共享能解決的,一律取消;凡是市場機制能調(diào)解、企業(yè)能自主決策的,不得強制要求委托第三方。今年年底前,至少要砍掉一半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同時對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對外公布,接受監(jiān)督。

探索制定交通擁堵治理等責任清單

目前,北京已初步建立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市、區(qū)兩級政府部門都公布了2015年版的權力清單,探索建立了“通用責任+專項責任”清單模式。

王安順表示,今年各區(qū)各部門要按照年初的計劃,公布新一版權力清單。對責任清單,要進一步深化、細化,切實做到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市編辦要加強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抓緊組織制定應急管理、環(huán)境保護、交通擁堵治理等專項責任清單,建立健全責任清單與行政問責辦法的銜接機制,使清單更加管用、好用。

此外,關于個人和企業(y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王安順提出,有關部門要加緊推進個人和企業(yè)信用信息“雙平臺”建設,建立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有序公開守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

200多項“奇葩證明”年底前砍掉70%

王安順介紹,北京市有關部門對基層開具證明情況進行了專題調(diào)研,初步摸清了200余項由基層開具證明的底數(shù)。這些證明充斥著“怪”、“亂”、“假”。

他提出,要從“需求”與“供給”兩方面入手,對公共服務事項中需要提供證明的規(guī)定進行梳理,同時在調(diào)研論證的基礎上加大清理力度,年底前力爭砍掉70%以上的證明事項,對保留的事項,也要加強規(guī)范管理,切實為基層松綁,為群眾辦事減負。

此外,王安順還表示,北京市將大力推進網(wǎng)上辦事大廳建設,盡最大可能把政府服務搬到網(wǎng)上去,讓企業(yè)和群眾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就能辦成事。各有關部門要加緊研究建立全市統(tǒng)一的大數(shù)據(jù)中心,把“條塊”數(shù)據(jù)信息有效整合起來,最大程度地便民利民。

■ 解讀

審批事項不合理將精簡

什么是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為何要精簡?市編辦審改處負責人舉例說,比如“年度投資計劃辦理”這個事項就屬于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在投資項目審批中,“年度投資計劃辦理”需要到發(fā)改部門辦理,是審批的一個環(huán)節(jié)。他說,但這個事項的審批實際上沒有法律依據(jù),層級比較低,但又需要按照行政許可方式開展審批。

至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該負責人表示,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是指在辦一些行政審批時,要求審批相對人必須找一個第三方機構,幫助論證或者提供相關服務,相對人必須拿著中介服務機構提供的論證報告或者結果,去政府部門審批,政府部門見到這個第三方報告才給走程序。該負責人表示,現(xiàn)在中介服務存在的問題較多,比如項目多、耗時長、收費高,甚至存在壟斷等,因此對于一些沒有存在依據(jù),或者有依據(jù)不合理的,將首先進行精簡。

該負責人介紹,非行政許可的清理有4種情形:第一種是取消;第二種是部分法律依據(jù)較強的轉為行政許可;第三種是轉為其他權力,即原來把該事項界定為審批并不準確,實際上是行政確認;第四種是轉為政府內(nèi)部管理事項。

審批中介服務的清理包含三種情形:第一種是取消;第二種是取消強制性,即雖然需要相應的論證報告,但可以不用中介服務,而是企業(yè)自己做;第三種是轉為由政府提供基礎性服務,由政府出錢委托第三方開展論證,行政相對人省錢又省事。

審批權下放節(jié)省大量時間

近日,北京先后出臺了《北京市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和《關于加快本市交通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投資審批有關工作的意見》兩個文件,它們在加快項目審批上效果如何,時間上能縮短多少?

對此,市編辦副主任王軍說,這兩個文件改革措施很多,比如在立項決策之后,就改變過去那種各部門分散決策,分散辦理的方式,而是由市政府召開會議對項目進行審議,各部門都參加。審議之后各個部門并聯(lián)開展審批,集中開展審批,節(jié)省大量時間。

另外還有一大特點是下放權限,特別是副中心建設中的通州,發(fā)改委、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等部門下放了大量的審批權限。發(fā)改委和住建部門幾乎把市級關于投資項目的審批權全都下放到區(qū),下放了將近20多項。下放權力以后,對于減少審批層級,加快審批時限,必定能產(chǎn)生積極的效應。

至于時間到底能節(jié)省多少?王軍說,這個不確定,因為每個項目不太一樣,而且項目的情況論證起來,批起來之后都不一樣?!胺凑龘?jù)通州區(qū)政府上午向市長匯報,他們說是能大大節(jié)省時間”。(記者戴軒 王碩)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安順 非行政許可審批 公共服務證明事項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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