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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予公開"還是不敢公開?

2016年08月01日 15:11 | 作者:王旭東 |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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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云南省勐??h灰塘村村民王剛美等24戶村民的1300余畝橡膠林被強制鏟除,鏟除理由是涉嫌侵占國有林地。事后,王剛美向縣政府申請公開鏟除橡膠林行為的法律依據,對方以相關信息公開后會威脅申請人生命為由不予公開。王剛美向西雙版納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近日,王剛美拿到了判決書,王剛美勝訴,被告方勐??h人民政府敗訴。(7月31日《京華時報》)

“相關信息公開后會威脅申請人生命”,聽起來很嚇人,然而,與其說這是“理由”,倒不如說這是另一種“威脅”。一方面,我們可以理解成“不予公開,何患無辭”;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少數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習慣于“強詞奪理”。

“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008年5月1日起,《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這意味著信息公開是政府的法定義務。從這幾年的實踐來看,政府信息公開漸漸進入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但是,也存在著一些地方少講“原則”、多講“例外”,或者,不堅持“原則”,用“例外”來搪塞?!袄狻庇绕涫恰白远x的例外”往往成為規(guī)避信息公開的“避風港”。這既有《條例》本身存在的漏洞,又有執(zhí)行不力的成因。

“不予公開”往往源于不敢公開,其背后隱藏的是部分政府部門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以為自己需要便可以任性而為。當前,法治思維、法治意識正在成為全民共識,在這種情況下,部分政府部門倘若仍然不轉變思路,行政執(zhí)法只講利益不講道理,只講速度不講法治,那么,就只能自食其果。

“不予公開”事件催促信息公開邁開大步。惟有信息公開,才能詮釋政府公信力,才能凝聚政府公信力。政府信息公開是政府職能轉變的契機,也是贏得公民信任與依賴的載體。誠如有關人士所認為的,“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也經常是敏感問題。就需要《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升格為法律,倒逼政府部門提速新聞發(fā)言人制度和政府網站及政務微博微信等新媒體建設。”(王旭東)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云南省 橡膠林 強制鏟除 不予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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