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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車沒兩個月 已違章17次被扣78分罰4400元

2016年07月08日 07:13 | 來源: 重慶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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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車借出去不到兩個月 違章17次被扣78分罰4400元

對于大多數車主來說,都曾因為人情、面子等原因,迫不得已借出愛車。但借車給別人,最怕的就是攤上違章、出事故后的一系列尷尬。日前,江北區(qū)公安分局觀音橋大隊就接到一位車主的求助,稱自己將愛車借給朋友不到兩個月,竟然被違章17次,要扣78分罰款4000多元,這讓他覺得很冤枉,也不知道該怎么處理。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借車給朋友啥后果?

不到兩個月 17次違章被扣78分

“警官,我的車子借給朋友兩個月,遭了十幾條違章,我該啷個辦哦?”7月2日,江北區(qū)公安分局觀音橋大隊民警胡凱正在值勤時,一位車主來到流動平臺車求助。

胡凱仔細查詢了這位陳姓車主名下的車輛,果然發(fā)現其名下的福特轎車有33條違法行為未處理。其中,今年2月中旬至4月初,不到兩個月的時間竟產生17條違法行為,被扣78分,罰款4400元。查詢結果顯示,這17條違法行為大多數是超速行駛造成,共13次,另外有4次違停;扣分情況分別為扣12分3次,扣6分4次,扣3分6次,未扣分4次。其中,僅4月3日當天,就產生了兩條扣12分的違法行為。

看到查詢結果,陳某才道出了實情。原來,他在2月中旬經過朋友介紹,將自己的愛車借給一名雷姓男子,對方稱用車是去區(qū)縣跑項目,還承諾給予相應的感謝費。

“4月初還車時,他直接喊了代駕把車還回來的,然后就找不到他了?!标惸痴f,拿回愛車后自己也沒有過多檢查,待到他在網上查詢違章時才傻了眼。而他多次聯系租車人雷某,可對方就是不出面,無奈之下,陳某只好向交巡警求助。

扣分罰款誰來負責?

提供相關證據 誰駕駛誰負責

“按照誰駕駛誰負責的規(guī)定,需要當事駕駛員本人來處理。經查證后,如果確是雷某駕駛陳某的車輛出現違法行為,雷某就必須來交巡警接受處罰?!焙鷦P表示,汽車和其他物品不同,借用后會涉及到復雜的法律和利益問題。對此,車主需要提供相關證據,來證明車子借出期間不在自己手上;另一方面,可以查詢一些路段的監(jiān)控視頻,收集到相關證據證明當時的車輛駕駛人員。

至于如何處理扣分和罰款,胡凱表示,按照法律法規(guī),一個機動車駕駛人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駕駛證,駕駛人必須進行科目一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fā)還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人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必須同時進行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學習和考試,只有通過了科目一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并繳納全部罰款后,就可以拿回駕駛證。但如果是A、B駕駛類型就要降級。

胡凱提醒,如果違章不處理完,車輛年審時就不能通過。對于前來借車的朋友,車主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數,對于不太熟悉的朋友,建議借車前要多做衡量,接車后查清違法情況并明確告知確認,將雙方責任分清,避免發(fā)生誤會和不必要的損失。陳某借出車后所遭遇的情況,他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挽回自己的損失。同時,交巡警也將敦促車主和當事駕駛員盡快接受處理。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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