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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讓涉毒藝人重回舞臺

2016年06月28日 09:16 | 作者:張?zhí)煳?|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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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吸毒固然對青少年有極其不良的示范作用,但一位戒毒成功的明星,能夠重新在屏幕上煥發(fā)光彩,其正面的示范作用也同樣不可小視。況且,吸毒固然是錯,但更是人生的迷失。因為一次迷失便再不許回到正途,也無法體現(xiàn)社會對失足者的寬容。

6月26日是第29個國際禁毒日,今年確立的禁毒日主題是“無毒青春,健康生活”。但不容回避的問題是,世界范圍內(nèi),反毒、禁毒的努力始終不懈,但吸毒、販毒行為給人們帶來的身心危害,卻有日益嚴(yán)重之勢。尤其隨著各類新型毒品和軟性毒品的泛濫,使得更多青少年落入毒品的魔掌,“無毒青春”成了曾經(jīng)擁有卻已經(jīng)迷失的美好夢想。

在這樣的背景下,對于那些已經(jīng)深陷毒品深淵,卻還愿意掙扎離開,重回“無毒青春”的吸毒、戒毒者,社會究竟應(yīng)該拉他一把,幫他上岸,還是再給他一擊,讓其終生付出代價,就成了伴隨反毒、禁毒工作始終的糾結(jié)和兩難。

日前,國家禁毒辦相關(guān)負責(zé)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作為青少年的偶像,明星在禁毒示范上要有更大的社會責(zé)任。而對于涉毒藝人也不能‘一棒子打死’,接受完懲罰,就可以回歸社會?!边@樣的表態(tài),無疑符合拉一把、給出路的原則,有助于那些真心戒毒的藝人、明星遠離毒品、回歸正軌。但是,這樣看似完全合情合理的原則,究竟怎樣落實為具體措施,尤其是如何與藝人、明星的特殊身份相適應(yīng),如何與公眾對他們的嚴(yán)格要求合拍,以及如何與藝術(shù)主管部門的已有規(guī)定相容,都存在一系列具體問題需要回答和解決。

伴隨幾件藝人吸毒事件的曝光,國家廣電總局于2014年出臺了全面封殺包括吸毒在內(nèi)的“劣跡”藝人的嚴(yán)格禁令。按照這一禁令,有吸毒等“劣跡”的藝人,不僅不能繼續(xù)參與影視作品、節(jié)目的制作,甚至其此前參與演出的各類作品、節(jié)目,也不得在影院、網(wǎng)絡(luò)、電臺、電視臺等所有媒介中播出。

如果僅從打擊吸毒泛濫的角度,這一禁令無疑具有巨大的威懾力和殺傷力,不僅吸毒藝人面臨終生代價,而且也使相關(guān)制作、播出機構(gòu)面臨巨大且不確定的風(fēng)險。為了降低風(fēng)險,參與影視作品、節(jié)目制作的各方,都會把甄別、排除吸毒藝人的工作,放在極其重要的位置。

但是,如此嚴(yán)厲的禁令,其對藝人的殺傷力,即便不算“一棒子打死”,也幾乎等于“一棒子打個半死”。從此永遠告別舞臺、屏幕的藝人,究竟還有沒有可能回歸社會,幾乎沒人可以有把握地回答。

其實這也體現(xiàn)了社會面對這一問題時的普遍糾結(jié),抽象談?wù)摃r,人們很容易選擇拉一把、給出路,并支持社會張開懷抱,幫助其回歸社會、遠離毒品。即如國家《禁毒法》中所規(guī)定的那樣:“戒毒人員在入學(xué)、就業(yè)、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guān)部門、組織和人員應(yīng)當(dāng)在入學(xué)、就業(yè)、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dǎo)和幫助?!钡钱?dāng)面對某個具體的吸毒、戒毒人員時,怨懟、無奈、不解、恐懼的心理就可能占了上風(fēng),原則上的寬宥,就可能被具體的情緒所左右,轉(zhuǎn)而希望給這些敗家子們更嚴(yán)厲的懲罰,比如讓他們再也找不到好工作、再也過不上好日子等等。面對藝人、明星時,這樣的心理可能更為強烈,因此對藝人的封殺令才得到輿論的廣泛支持。

但換個角度考慮,明星吸毒固然對青少年有極其不良的示范作用,但一位戒毒成功的明星,能夠重新在屏幕上煥發(fā)光彩,其正面的示范作用也同樣不可小視。況且,吸毒固然是錯,但更是人生的迷失。因為一次迷失便再不許回到正途,也無法體現(xiàn)社會對失足者的寬容。

因此,面對吸毒藝人,一律封殺顯然不是最佳方法。在不違反《禁毒法》相關(guān)規(guī)定的前提下,根據(jù)藝人吸毒、戒毒的不同情況,制定更加細致、合理,既有利于維護社會公序良俗,又有利于幫助涉毒藝人遠離毒品、回歸社會的管理、處罰辦法,才能達到既拯救涉毒藝人,又能垂范社會的良好目的。(張?zhí)煳担?/p>


編輯:劉文俊

關(guān)鍵詞:涉毒藝人 明星吸毒 重回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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