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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鉆研金庸小說 認定游戲《六大門派》侵權

2016年02月02日 13:58 | 來源: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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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上海法官鉆研金庸小說人物與武功名稱,認定《六大門派》侵權

花800萬元購買《笑傲江湖》等四部金庸小說的手機游戲改編權,達興公司卻發(fā)現(xiàn)一款名為《六大門派》的手機游戲大量使用《笑傲江湖》的元素,該游戲的開發(fā)商則辯稱沒有侵犯著作權。

2月2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qū)人民法院獲悉,該案承辦法官為審理該案,細致比對游戲與金庸小說的人物、人物關系、武功名稱、故事情節(jié)等要素,認定游戲開發(fā)商平杰公司侵犯了達興公司的游戲改編權,依法判決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

原告:支付金庸800萬元版權費

2013年,達興公司與武俠小說作家金庸就《射雕英雄傳》、《神雕俠侶》、《倚天屠龍記》、《笑傲江湖》四部作品分別簽訂了《移動終端游戲軟件改編授權合同》。

該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打造擁有自主知識產(chǎn)權的網(wǎng)絡游戲開發(fā)商和運營商。上述合同約定,達興公司有權以四部作品的名稱、故事、人物、武功、地名為藍本,參考改作為專供移動終端用戶使用的游戲軟件,以及公開發(fā)表和運營“改編軟件”的權利。為此,達興公司前后支付了共800萬元的版權費。隨后,達興公司根據(jù)《神雕俠侶》、《射雕英雄傳》的小說內容,改編完成了同名手機游戲,并進行了公測。

2014年5月,達興公司發(fā)現(xiàn)平杰公司自行開發(fā)了一款名為《六大門派》的手機游戲。達興公司認為,平杰公司在未經(jīng)合法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以金庸的四部名著為藍本,大量使用了作品中的獨創(chuàng)性表現(xiàn)形式。此外,平杰公司還在官方網(wǎng)站對《六大門派》的宣傳中大量使用了與金庸作品有關的元素。瑞博公司、愛游公司、龍悠公司參與了《六大門派》手機游戲的實際運營,并從中獲利。

因此,達興公司以侵害作品改編權、虛假宣傳、違反誠實信用的不正當競爭為由,將手機游戲開發(fā)商平杰公司,平臺運營商瑞博公司、愛游公司和龍悠公司告至楊浦區(qū)人民法院,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金庸著作權的行為,平杰公司在其官方網(wǎng)站上發(fā)布申明以消除不利影響,并且支付經(jīng)濟損失費1020萬元。

被告:游戲中有些人物是歷史上存在

雙方爭議焦點在于,達興公司主張的四部作品與《六大門派》游戲在內容、人物、人物關系、情節(jié)發(fā)展等方面是否構成相似。

在法庭上,達興公司認為金庸小說作品非常注重人物的名稱、關系和性格,由人物的塑造推動故事情節(jié)的發(fā)展。涉案游戲不論是在游戲人物名稱、性格和人物關系的設置上,還是語言對話、武功招式和故事主線上,都與金庸的四部小說一樣。游戲中還以金庸作品的內容設置問答環(huán)節(jié)。

面對侵權指控,平杰公司辯稱《六大門派》是公司獨立創(chuàng)作完成的游戲,并于2014年4月11日取得了該游戲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沒有實施達興公司所訴稱的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而且涉案游戲不存在明確的故事情節(jié),人物名稱雖與金庸小說里的人物部分一致,但是脫離了情節(jié),人物姓名沒有實際意義。游戲中有些門派、人物是歷史上存在的,并不是金庸獨創(chuàng)的。在游戲宣傳時,也沒有將“改編自金庸作品”作為廣告噱頭。

另外三家游戲公司均聲稱,自己并非是《六大門派》的運營商,而是平臺商,為涉案游戲提供了兩項技術服務:一是提供一個賬號系統(tǒng),二是提供游戲充值通道,充值通道是代收費,收益最終由平杰公司享有,沒有從中獲利。在游戲上傳至平臺時,三家游戲公司均要求平杰公司提供了相應的軟件著作權證書,已盡合理審查義務,不應承擔侵權的連帶責任。

承辦法官:細致比對游戲和金庸小說

在審理中,承辦法官面臨的最大挑戰(zhàn)就是“如何從整體上把握游戲的侵權事實和侵權程度”。金庸的四部小說、涉案的手機游戲都包含豐富的劇情,而達興公司考慮到訴訟成本,只對部分游戲過程進行了公證,無疑增加了法官對侵權事實和侵權程度認定的難度。

承辦法官花費大量時間,細致比對游戲所展現(xiàn)的人物、人物關系、故事情節(jié)發(fā)展與金庸小說是否構成實質性近似。從人物角度來看,《六大門派》游戲人物有令狐沖、岳不群、寧中則等,與《笑傲江湖》文字作品中的人物名字完全相同。在達興公司發(fā)出侵權函后,平杰公司將游戲人物名稱略作改動,但也僅是同音字替換。人物關系與《笑傲江湖》完全一致。從故事情節(jié)發(fā)展來看,涉案游戲與《笑傲江湖》文字作品前七章情節(jié)發(fā)展基本相同。從細節(jié)設計來看,游戲中再現(xiàn)了《笑傲江湖》中諸多經(jīng)典橋段。

承辦法官指出,“改編權指的是改變作品,創(chuàng)作出具有獨創(chuàng)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所謂改編作品,一般是指在不改變作品內容的前提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變成另一種類型。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六大門派》游戲顯然構成對《笑傲江湖》文字作品前七章的改編。但是游戲中并未出現(xiàn)其他三部小說的相似的故事情節(jié),所以不構成對其他三部小說獨家改編權的侵犯?!?/p>

在游戲廣告宣傳方面,平杰公司運用了諸多《笑傲江湖》、《倚天屠龍記》、《射雕英雄傳》、《神雕俠侶》中的元素,許多原著愛好者成為《六大門派》游戲的玩家,搶奪了達興公司的玩家群體,對達興公司開發(fā)運營相關游戲產(chǎn)生不利影響,擾亂市場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因此平杰公司的行為構成對原告達興公司的不正當競爭。

至于瑞博公司、愛游公司和龍悠公司,均屬于網(wǎng)絡服務提供者,從形式上已經(jīng)盡到了合理注意義務,不能認定三家游戲公司主觀上有共同侵權行為的故意。

綜合考慮到金庸小說的知名度、《六大門派》游戲運營時間、主觀惡意等因素,法院依法酌令平杰公司賠償達興公司經(jīng)濟損失50萬元,并在官網(wǎng)首頁連續(xù)72小時刊登聲明,消除負面影響。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法官鉆研金庸小說 六大門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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