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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低保優(yōu)撫特困家庭 可申請供暖補貼

2016年01月30日 17:27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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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本采暖季開始,北京市采用集中供熱采暖的“優(yōu)撫”、“低?!焙汀疤乩А奔彝タ上硎懿膳a助。近日,北京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市政市容委聯(lián)合印發(fā)《北京市優(yōu)撫、低保和分散供養(yǎng)特困人員集中供熱采暖補助實施細則》,明確補助標準按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采暖費不等。申請截止日為2016年3月15日。

根據(jù)規(guī)定,補助對象一部分為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烈士遺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復員軍人、參戰(zhàn)參試人員、部分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含帶精神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等優(yōu)撫對象;另一部分為享受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含生活困難補助人員)和分散供養(yǎng)的城鄉(xiāng)特困人員。

其中,低保和特困人員補助標準為:每戶每采暖季按房屋建筑面積60平方米應繳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小于60平方米,按實際繳納的采暖費予以補助;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補助,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優(yōu)撫對象則按同樣方法、以房屋建筑面積80平方米為標準計算補貼。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享受補貼的人員或房屋同住人員已在單位享受相關補貼了,補貼數(shù)額就要另行計算。在單位領取的補貼若低于該標準,可差額享受補貼;高于該標準,不再享受上述補助。

具體補助程序為,每年11月,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社保所申請出具補貼憑證,同時提交集中供熱采暖合同、房屋所有權證明等相關材料;獲得憑證后,于當年法定采暖季(當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內,將上述憑證提交供熱單位并交納超出補助標準由個人負擔的采暖費;采暖季結束后,供熱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資金補助申請,最終由財政部門將補助資金撥付相關供熱單位。對于未取得補助憑證、補助資格被注銷或取得補助憑證但拒絕將補助憑證提交供熱單位的,供熱單位可依法向其收取采暖費。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低保 供暖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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