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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寧:國企改革如何探尋新空間

2016年01月19日 11:06 | 作者:邵寧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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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深化國有企業(yè)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兩大特點:第一,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這是貫穿整個文件的一條主線。第二,文件中提出的一些改革的措施和改革的原則基本符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比如說堅持統(tǒng)一監(jiān)管、分類改革,混合所有制不能行政推動及國有企業(yè)的外部監(jiān)督系統(tǒng)需要整合等等。


邵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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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時間各界對國有企業(yè)改革爭論不小,各種解讀都有。但從《意見》看,它所提供的改革空間很大,深入解讀和理解《意見》,就能對一些爭議問題做出回答。


國資出資人職責到底是什么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前段時間爭論最大的問題。


黨的十六大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描述可以概括為“三結合、三統(tǒng)一”。2003年根據這一依據成立了國資委,集中了大部分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這項改革使得中國國有企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責任在政府層面第一次變得清晰了,國有企業(yè)的外部環(huán)境第一次變得簡單化了,從而實現了一次重大的體制變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描述可以概括為“管資本加授權”。現在關鍵的問題是,“三結合、三統(tǒng)一”和“管資本加授權”之間是什么關系?


這二者之間應理解為內在一致的遞進關系,其具體的工作含義是:堅持集中統(tǒng)一監(jiān)管的原則,同時要求國有資產監(jiān)管機構按照“管資本加授權”的精神去規(guī)范行為,進行自我改革,成為一個合格的出資人機構。


集中監(jiān)管的體制在政府層面責任是清楚的,而責任清晰是做好工作的基礎。但在具體工作中,往往會把制度的合理性與具體機構、人員的素質混在一起,兩者其實應該分開。集中監(jiān)管是一個合理的體制,應該堅持,如果現實的出資人機構履職不夠好,可以督促出資人機構進行自我改革;如果自我改革做不到,可以對機構進行改組,而不能把一個合理的制度基礎輕易地放棄掉。這次《意見》堅持了集中監(jiān)管的原則,并且作為改革的重要目標之一。


另外,管資本是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最終狀態(tài),是改革的目標。雖然目前國有企業(yè)的問題已經解決了不少,但是下一步國有企業(yè)改革的難度仍然不能小看。對下一步改革需要有充分準備,尤其是面臨新一輪的結構調整,從原有的經濟常態(tài)轉向新的經濟常態(tài),又會有一大批失去競爭力的企業(yè)和過剩的生產能力要退出市場,難度仍然很大。這一過程中,出資人機構僅管資本是不夠的,完整的概念應該是管好資本、推進改革、調整結構、維護穩(wěn)定。


“混改”推進空間在哪里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意見》出臺前后社會各界關注的另一焦點?!兑庖姟穼旌纤兄茊栴}很謹慎、很實際?;旌纤兄聘母飸撌且环N市場主體之間的自主選擇,所以要從實際出發(fā),不能搞時間表,不能搞行政推動。


《意見》提出,混合所有制企業(yè)搞員工持股要“試點先行”?!霸圏c先行”的提法非常符合實際。因為一般情況下,普遍的、平均的員工持股效果并不好,它可能會形成新的大鍋飯,而且企業(yè)的分紅壓力會非常大;而經理層和業(yè)務骨干持股,一般是有好的效果。但是要實現良好效果,事先必須設計好退出機制,即在崗時持股分紅,一旦不在這個崗位,需要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贖回所持股權。


在退出機制設計方面,以前一些企業(yè)沒有經驗,事先沒有設計好退出的機制。骨干員工持股前幾年效果很好,結果隨著時間越來越長,被激勵者逐漸地轉向企業(yè)之外,而企業(yè)內部新的員工反而沒有足夠的機會。所以,好的退出機制就是保證激勵對象在企業(yè)內部,而且在關鍵崗位上。


國企“一把手負責制”如何完善


在關于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的問題方面,《意見》提出解決一把手說了算的問題,明確董事會外部董事應當占多數,這兩條恰恰是中央企業(yè)董事會試點最重要的結論。


中央企業(yè)董事會試點,當時的出發(fā)點具有明確的針對性,就是想解決一把手負責制體制下企業(yè)的決策機制問題。通過董事會試點國資委派出外部董事進入企業(yè)董事會,而且要占一半以上,以此形成對一把手的制衡。


中央企業(yè)董事會試點第一次從制度層面對一把手負責制進行改革和完善,其探索產生了實效。實際試點的含義可以擴展,一個企業(yè)的長期穩(wěn)定發(fā)展不能靠個人,而是靠制度。


關于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yè)領導的問題。黨組織在國有企業(yè)要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大方面:第一,黨組織參與重大決策;第二,黨管干部。探索結果證明,加強黨的建設,加強黨的領導,和國有企業(yè)的改革發(fā)展可以有效結合。但是必須明確,黨管干部管的是政治要求,管的是能不能用,而怎么用、在什么崗位上用,是董事會、經理層選人用人權的范疇。只要把這兩條明確,兩者就可以非常好地結合。


(作者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資委原副主任,本文為作者在2015上海國資高峰論壇上的發(fā)言整理。)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邵寧 國企改革 市場化 混合所有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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