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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志軍、薄谷開來死緩減為無期 附加刑不變

2015年12月15日 09:40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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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院在審理中認為,罪犯劉志軍、薄谷開來在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現(xiàn)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應予減刑。記者了解到,減刑申請從提請、到公示、再到裁定,一般需要一個月乃至更長時間。

 

2013年7月8日,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公開宣判。視頻截圖

 

昨日,北京市高院發(fā)布通報,稱已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裁定,將罪犯劉志軍、薄谷開來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變。

北京市高院在審理中認為,罪犯劉志軍、薄谷開來在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現(xiàn)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應予減刑。

 

死緩減為無期需過六道關

北京市高院于2015年11月16日分別發(fā)布了關于審理罪犯劉志軍、薄谷開來減刑案件的公示,公示期為5天,至11月20日結束。

昨日記者從北京市高院獲悉,12月11日,北京市高院依法分別作出裁定,認定罪犯薄谷開來、罪犯劉志軍在死刑緩期二年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減刑條件,故將二人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原判附加刑不變。

記者了解到,減刑申請從提請、到公示、再到裁定,一般需要一個月乃至更長時間。

以同在秦城監(jiān)獄服刑的中移動原副總經理張春江為例,2014年7月18日,秦城監(jiān)獄以張春江在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為由,提出減刑建議。直到2014年11月,北京高院裁定,將張春江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

綜上,對于被判處死緩、在秦城監(jiān)獄服刑的貪官來說,從死緩減為無期徒刑,要經過六道關:秦城監(jiān)獄提請,公安部監(jiān)所管理局審核,北京市高院立案、公示、開庭審理、作出裁定。

兩人減刑提請間隔近一年

記者注意到,今年10月26日,公安部秦城監(jiān)獄提請將劉志軍從死緩減為無期;2014年9月25日,司法部燕城監(jiān)獄建議對罪犯薄谷開來減刑。

對于薄谷開來的減刑提請高院為何時隔一年才公示,目前法院方面未進行說明,專家表示,對于減刑申請,法院也要組成合議庭進行立案和評議,延遲公示或因證據(jù)材料等問題。

專家介紹,按照法律規(guī)定,“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zhí)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如果兩人此次被減為無期徒刑,可能還看不出差異,但如果以后由無期徒刑減刑為有期徒刑時,計算的時間上,薄谷開來就要比劉志軍提前一年了。

編輯:楊嵐

關鍵詞:劉志軍、薄谷開來死緩減為無期 劉志軍 薄谷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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