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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香港基金互認正式“落地”

2015年12月10日 17:52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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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記者姜琳)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司長王允貴10日表示,內地香港兩地基金互認政策已經(jīng)正式實施。內地和香港近日均已有基金管理人分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和香港證監(jiān)會提出了申請,待獲得注冊后即可履行外匯登記程序。外匯局相關文件和系統(tǒng)已經(jīng)準備就緒。

所謂基金互認,指在香港注冊的基金可以向內地投資者直接銷售,內地符合條件的基金也可銷售給香港的國際投資者。

據(jù)王允貴介紹,按照11月發(fā)布的《內地與香港證券投資基金跨境發(fā)行銷售資金管理操作指引》,在實行進出各等值3000億元的總額度控制基礎上,外匯局不再對單家機構、單只產品的額度進行審批,基金跨境發(fā)行銷售項下相關資金匯出入不設幣種限制,但要求每只基金客地發(fā)行規(guī)模不得超過該基金總資產50%。

“基金互認政策的正式實施開辟了兩地投資者證券市場投資新通道,資本和金融項目交易中‘居民在境外出售或發(fā)行’以及‘非居民在境內出售或發(fā)行’兩個子項將不再受到嚴格限制,資本項目可兌換實現(xiàn)新突破。”外匯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司長郭松表示。(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內地香港基金互認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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