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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詐騙 運營商被罰喊冤

2015年10月21日 14:06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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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違約責任案件中,廣州電信公司被判承擔次要責任,賠償電信詐騙受害人一部分損失。這個案例為治理日益猖獗的電信詐騙案提供了一個新的思路。近年來,電信詐騙的發(fā)案率以20%的速度迅速蔓延,不乏被騙成千上百萬元的受害者。其中不少案件利用了高科技手段,跨國犯罪,導致案件偵破難,大部分受害者無法追回損失。

  有人戲稱“命苦不能怪政府”,只要當事人提高注意,一些顯得“低級幼稚”的詐騙信息和電話不可能得手。但是海量的詐騙信息和電話,乘以極少數(shù)一時疏忽的受害人,最終成案的數(shù)字也頗為驚人。去年便統(tǒng)計了50萬余起此類案件。

  天河區(qū)法院判決的案件中,受害人被騙的起因是座機來電顯示的號碼實際上是經(jīng)過改號軟件偽造的號碼。受害人并沒有輕信來電,在接到電話后,查詢了所顯示的號碼的確屬于某地檢察院,因此相信了詐騙內(nèi)容。按照法院的判決,電信收取了來電顯示費,理應確保顯示號碼的真實性。有全國人大代表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發(fā)現(xiàn)這在技術手段上并不存在實質(zhì)困難。

  近年來,有關部門已經(jīng)多次要求電信運營商提高技術手段,減少乃至杜絕改號、詐騙短信、偽冒網(wǎng)站等和電信詐騙相關的問題。從法律上講,這些要求可能構成法定義務,雖然在客戶的服務合同中沒有明示,但違反這些法定義務也可能構成違約。可以預測,上述案例可能會越來越多。這有助于促使運營商積極采取技術措施,堵住詐騙的技術漏洞。

  但是這也可能帶來一些隱憂。前不久,有人稱,自己發(fā)了一條“和朋友打個賭”的短信,就因為帶個“賭”字,導致手機被停機。運營商事后澄清說,該手機還曾發(fā)出過疑似詐騙短信。運營商此舉是響應相關部門打擊短信詐騙的行動。此事顯示,運營商擁有的一些技術手段確實可以減少詐騙信息的傳播。但是從法律上講,運營商是否要為短信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從而賠償短信詐騙受害者呢?這種情形恐怕和上述案件不一樣,因為購買短信服務的合同中無法包括確保短信內(nèi)容真實性的約定義務。此事更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運營商是否可以“監(jiān)測”個人的短信通信內(nèi)容?從這個角度思考,預防詐騙的監(jiān)管密度有時候會與個人通信自由產(chǎn)生矛盾。

  一些問題的解決,并不能無限制地科以法律責任或是要求某一方承擔無限的法律義務,而是應該進行合理的權衡。這些權衡既包括技術升級投入的成本,更包括某種技術手段是否可能威脅到個人自由。以目前猖獗的電信詐騙而言,要求運營商一定程度上提高技術水準,這是合理的要求。這也是上述案例的“進步性”之所在。但不論技術水準如何,對詐騙信息和電話的監(jiān)管,應注意保護個人的通信自由,這種自由難以用簡單的成本進行計算。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通信詐騙 運營商 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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