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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收藏市場亂象:一些專家給錢什么都敢鑒定(圖)

2015年10月09日 10:20 | 來源: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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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缺少權威鑒定機構與專家

  收藏界的亂象追根溯源是鑒定難問題。文物鑒定也好,藝術品鑒定也好,迄今沒有標準,更沒有規(guī)范,全憑鑒定者本人的“眼學”功底,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業(yè)內鑒定結論一般在專家圈里實行“一票否決”,意思說只要邀請眾多專家里有一個存疑,該件藏品就被打入“冷宮”。所以邀請專家鑒定是一件頗有風險且“鬧心”的事。

  錢衛(wèi)清告訴記者,收藏者談到鑒定首先想到的就是出身于各大博物院、博物館等文博系統(tǒng)的專家,“但是他們從事的是文物認定工作,是對已經(jīng)出土的,真假不存在問題的遺址、物件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進行研究總結和評級工作,對新出土的文物認識并不是完全了解。”

  目前,文物行政部門管理下的鑒定機構或個人僅包括以下三種:一是1986年成立的國家文物鑒定委員會及此后陸續(xù)成立的省級文物鑒定委員會,主要開展國有館藏文物鑒定定級工作、國家征集文物鑒定工作、刑事案件所涉文物的鑒定工作以及文物拍賣標的鑒定審核工作等;二是1950年以來陸續(xù)組建的15家國家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處,經(jīng)國家文物局授權開展進出境文物的鑒定審核工作,并配合海關,對進出境監(jiān)管過程中的疑似文物進行鑒定;三是為加強對文物拍賣企業(yè)資質管理,確保文物拍賣企業(yè)的經(jīng)營水平,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經(jīng)國家文物局確認的文物拍賣專業(yè)人員。

  記者從國家文物局了解到,多年來,文物系統(tǒng)上述有關博物館、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文物鑒定委員會等開展了館藏文物征集鑒定、文物司法鑒定、文物銷售與拍賣標的審核、文物進出境審核等工作,形成了較為完備的文物鑒定工作機制和相應的標準、程序,培養(yǎng)了一批素質較高的鑒定人才,在博物館日、文物遺產(chǎn)日等期間舉辦免費的民間收藏文物公益性鑒定服務。但除少數(shù)機構外,一般不開展商業(yè)性文物鑒定活動,也不出具書面的文物鑒定意見,未能有效發(fā)揮國有鑒定人才資源的社會作用。由于缺乏監(jiān)管,社會上業(yè)已存在的民辦文物鑒定機構整體誠信不高,鑒定人員業(yè)務水平參差不齊,因文物鑒定引發(fā)的糾紛、訴訟時有發(fā)生,社會反響強烈。民間收藏文物鑒定的混亂已成為文物市場諸多問題及矛盾的重要根源之一。

  針對這一情況,國家文物局曾組織開展相關調研活動,起草了以文物鑒定資質資格和責任管理為核心的管理辦法,但因缺乏上位法依據(jù),一直未能實行。媒體及公眾關注民間文物“覓鑒無門”、呼喚文博機構開展正規(guī)與常態(tài)鑒定業(yè)務、期待建立規(guī)范的文物鑒定秩序,尚未能得到有效解決。在此背景下,國家文物局自2014年起,遴選有條件、有意愿的國有文博機構開展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目前已遴選天津市文物開發(fā)咨詢服務中心、黑龍江省龍博文物司法鑒定所、西泠印社藝術品鑒定評估中心、廈門市文物鑒定中心、湖南省文物鑒定中心、廣東省文物鑒定站、云南文博文物評估鑒定有限公司等7家單位開展民間收藏文物鑒定試點工作,以逐步探索和建立對文物鑒定人員、鑒定程序、鑒定標準及鑒定結論的科學管理模式,從而為建立民間收藏文物鑒定管理制度積累經(jīng)驗。

  盡管自去年開始鑒定試點工作,但邀請到國家鑒定委員會委員這個級別的專家鑒定也是一種奢望。也有個別委員礙于情面進行咨詢,但也是“君子動口不動手”,只是口頭指點一番,絕不見諸文字。“業(yè)內專家”無法提供鑒定服務,而收藏熱又高溫不下,加之鑒定又不需要職業(yè)門檻,于是眾多偽專家應運而生,“言真派”大行其道,進而與收藏界、拍賣界的一些人結成利益團體,收藏亂象愈演愈烈。

  文物鑒定的背后,既有專業(yè)知識的問題,更有利益交換驅動,于是一些鑒定專家迷戀上了“走穴”的刺激。“這些人輾轉全國各個地方,只要有人給錢,什么都敢鑒定,明明一眼假的地攤貨,藏家說什么年代,證書就開什么年代,毫無職業(yè)道德可言。”張星忠說。

  也有人說,收藏鑒定不能僅僅依據(jù)“眼學”,不光要請專家鑒定,還應該有國家權威部門的科技鑒定。馬靜說:“現(xiàn)代科技手段只能檢測材質,而且誤差大,通過碳十四測定法可以測定年齡,但是無法精確到代,因為一個值在50年到100年都是差不多的,沒有變化。”由于文物藝術品的特殊性,如標本信息不全面、高仿科技不斷被攻破等以至于科技鑒定都有不確定性,就連國際公認的英國牛津大學和劍橋大學的科技鑒定都曾出錯。

  藏品合法性與真?zhèn)坞y以確認是私營博物館硬傷

  幾乎每一個搞收藏的人內心都有一個博物館夢:把自己一生心愛之物妥善安置。同時,將藏品收入博物館亦是對其品質保證的最佳背書方式之一。關于我國博物館登記管理最早的法律法規(guī)是1993年北京市政府發(fā)布的《北京市博物館登記暫行辦法》,其中規(guī)定了私營博物館的登記,馬未都的觀復博物館就是該辦法出臺后最早登記的博物館之一。1997年國家文物局出臺《民辦博物館暫行條例》,對民辦博物館的管理和扶持進行了相應規(guī)范。2005年,文化部又審議通過《博物館管理辦法》。近20年來,大大小小的特色鮮明的民間博物館在有些城市已經(jīng)可以與國有博物館平分秋色。

  然而,近年來,媒體不斷曝光的山寨博物館屢屢讓人瞠目結舌,廣州某地一個博物館據(jù)說收藏有十萬件以上珍品寶藏,身價幾百億人民幣;以元青花為例,有的博物館內光各種紋飾的“元青花大盤”“元青花梅瓶”差不多有幾百件,遠遠超過國際上目前普遍認為存世元青花約三百件這一數(shù)量。張星忠說,“元朝沒有哪座柴窯能燒出這么大直徑的盤子,這就好比讓元朝生產(chǎn)原子彈一樣可笑”。

  “藏品來源合法性與藏品真?zhèn)螣o法確認始終是民間博物館的兩個不可回避的硬傷。”有業(yè)內專家表示,一些民間博物館贗品泛濫,甚至有些博物館整個難見一件真品。究其原因,除了收藏者本人的鑒賞水平之外,國家文物管理部門制定機構或組織力量并未對民間所涉博物館收藏的藏品進行嚴格的鑒定和評級,在《博物館管理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中,僅對陳列、藏品管理等做了規(guī)定,對設立博物館最重要的藏品真?zhèn)舞b定和評級沒有嚴格強調,也沒有作為核心內容來對待。

  浙師大陶藝館也因“設立博物館必須進行文物鑒定”的爭議被置于風口浪尖。對于這一點,李舒弟及其律師錢衛(wèi)清表示,在浙師大籌建陶藝館之初對法律和“鑒定難”的現(xiàn)實作了考量,最后決定以“藝術館”而非“博物館”的形式進行展覽,既是對法律的遵循,也是對文物鑒定在學術上沒有標準規(guī)范、在司法上也無法作出鑒定結論的現(xiàn)實困境的對策。浙師大依托本校物理學系等部門的科技鑒定手段,以及本校藝術院系、浙江文物機構專家和其他社會資源的支持,對展品進行把關,“靠自己不靠別人”被李舒弟稱為是“浙江人說干就干的創(chuàng)新做法”。

  “拍賣不保真”之痛

  文章開頭的老梁為了證實自己所收藏的雞缸杯是真品,拿出了香港嘉保拍賣公司的一份“保留價材料”,“如果是假的,香港那邊不可能給我拍賣。”

  而馬靜告訴記者,有一些買家、賣家與拍賣公司聯(lián)合炒作,或自買自賣或幕后雇托兒,以高價買回自己的作品和贗品,這一高價就成為其“合法身份”,在二次拍賣中引誘新入行的買手接盤。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黑拍和假拍的背后都程度不同地存在欺詐、自我炒作、洗錢行賄、貪污等不法行為。比如拍賣欺詐,一些拍賣公司公然拍假,即便作者本人出面質疑和澄清,拍賣公司仍然置若罔聞。

  拍賣法第61條第2款規(guī)定,“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zhèn)位蚱焚|的,不承擔下次擔保責任”。這條“拍賣不保真”規(guī)則被認為是傳承了中國傳統(tǒng)古玩行規(guī)“打眼自認倒霉”。拍賣行業(yè)一直強調其合法性也是有歷史淵源的。業(yè)內諸多人士認為,由于這一規(guī)定,致使拍賣行業(yè)敢于公然拍假甚至參與造假,等于“慢性自殺”。同時,該條規(guī)定與民法的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與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精神是違背的。

  張星忠說:“在成熟的國外藝術品收藏市場,出售藝術品的機構都能提供嚴格的保真服務,一旦你購買的藝術品被權威機構鑒定為假,購買者會得到全額賠償。出事的鑒定專家將被永久剔除出行業(yè)。但在我們國內,無論是民間購買還是拍賣,購買藝術品都是自己負責,買對了算走運,買錯了只能自認倒霉。專家的鑒定僅僅作為參考,不負法律責任。出貨方也不負責任,退貨連門兒都沒有,這也是贗品泛濫的根源之一。”

  一位業(yè)內專家對記者說,文物收藏亂象是一個歷史的必然,這些亂象毫無疑問是存在的,也確實有一部分人攪渾了一池清水,但是無需因此而因噎廢食,關鍵是要秉持正確的收藏理念和心態(tài)。“正如所有的股評家的觀點只是一家之見一樣,鑒定專家的意見對投資者也只是參考意見,避免上當受騙的唯一途徑是多學習,努力讓自己成為專家。”(賈娜)

 

編輯:王瀝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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