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2015年09月28日 20:54 | 來源:新華社
分享到: 

  新華社北京9月28日電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為更好地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檢察權,提高司法公信力,現(xiàn)就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 目標和基本原則

1. 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目標是:健全司法辦案組織,科學界定內部司法辦案權限,完善司法辦案責任體系,構建公正高效的檢察權運行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追究機制,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

2. 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基本原則是:堅持遵循司法規(guī)律,符合檢察職業(yè)特點;堅持突出檢察官辦案主體地位與加強監(jiān)督制約相結合;堅持權責明晰,權責相當;堅持主觀過錯與客觀行為相一致,責任與處罰相適應。

二、 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及運行機制

3. 推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落實檢察官員額制。檢察官必須在司法一線辦案,并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擔任院領導職務的檢察官辦案要達到一定數(shù)量。業(yè)務部門負責人須由檢察官擔任。

4. 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形式。根據(jù)履行職能需要、案件類型及復雜難易程度,實行獨任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的辦案組織形式。

  獨任檢察官承辦案件,配備必要的檢察輔助人員。

  檢察官辦案組由兩名以上檢察官組成,配備必要的檢察輔助人員。檢察官辦案組可以相對固定設置,也可以根據(jù)司法辦案需要臨時組成,辦案組負責人為主任檢察官。

5.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案件,一般由獨任檢察官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也可以由檢察官辦案組承辦。獨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對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負責,在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

6.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一般由檢察官辦案組承辦,簡單案件也可以由獨任檢察官承辦。決定初查、立案、偵查終結等事項,由主任檢察官或獨任檢察官提出意見,經職務犯罪偵查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決定。

7. 訴訟監(jiān)督等其他法律監(jiān)督案件,可以由獨任檢察官承辦,也可以由檢察官辦案組承辦。獨任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對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負責,在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以人民檢察院名義提出糾正違法意見、檢察建議、終結審查、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或提出(提請)抗訴的,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或檢察委員會決定。

8. 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參加檢察官辦案組或獨任承辦案件的,可以在職權范圍內對辦案事項作出決定。

9. 以人民檢察院名義制發(fā)的法律文書,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簽發(fā)。

10. 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有權對獨任檢察官、檢察官辦案組承辦的案件進行審核。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不同意檢察官處理意見,可以要求檢察官復核或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也可以直接作出決定。要求復核的意見、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歸入案件卷宗。

  檢察官執(zhí)行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決定時,認為決定錯誤的,可以提出異議;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不改變該決定,或要求立即執(zhí)行的,檢察官應當執(zhí)行,執(zhí)行的后果由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負責,檢察官不承擔司法責任。檢察官執(zhí)行檢察長(分管副檢察長)明顯違法的決定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司法責任。

三、 健全檢察委員會運行機制

11. 提高檢察委員會工作法治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發(fā)揮檢察委員會對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決策、指導和監(jiān)督功能。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的案件,主要是本院辦理的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涉及國家安全、外交、社會穩(wěn)定的案件,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議的案件。

12. 檢察委員會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專職委員和部分資深檢察員組成。

13. 檢察官可以就承辦的案件提出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的請求,依程序報檢察長決定。

  l4.檢察委員會對案件進行表決前,應當進行充分討論。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tài)制。檢察委員會會議由專門人員如實記錄,并按照規(guī)定存檔備查。

15. 完善檢察委員會決策咨詢機制。建立健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業(yè)研究小組等檢察委員會決策輔助機構。檢察委員會討論案件,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到場發(fā)表咨詢意見。

四、 明確檢察人員職責權限

16. 檢察長統(tǒng)一領導人民檢察院的工作,依照法律和有關規(guī)定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Q定是否逮捕或是否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決定是否起訴;

  (三)決定是否提出抗訴、檢察建議、糾正違法意見或提請抗訴,決定終結審查、不支持監(jiān)督申請;

 ?。ㄋ模θ嗣駲z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決定立案、不立案、撤銷案件以及復議、復核、復查;

 ?。ㄎ澹θ嗣駲z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決定采取強制措施,決定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重要偵查措施;

 ?。Q定將案件提請檢察委員會討論,主持檢察委員會會議;

  (七)決定檢察人員的回避;

  (八)主持檢察官考評委員會對檢察官進行考評;

 ?。ň牛┙M織研究檢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ㄊ┓梢?guī)定應當由檢察長履行的其他職責。

  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受檢察長委托,可以履行前款規(guī)定的相關職責。

17. 檢察官依照法律規(guī)定和檢察長委托履行職責。

  檢察官承辦案件,依法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至少親自訊問一次。

  下列辦案事項應當由檢察官親自承擔:

 ?。ㄒ唬┰儐栮P鍵證人和對訴訟活動具有重要影響的其他訴訟參與人;

 ?。ǘχ卮蟀讣M織現(xiàn)場勘驗、檢查,組織實施搜查,組織實施查封、扣押物證、書證,決定進行鑒定;

  (三)組織收集、調取、審核證據(jù);

 ?。ㄋ模┲鞒止_審查、宣布處理決定;

 ?。ㄎ澹┐頇z察機關當面提出監(jiān)督意見;

 ?。┏鱿ㄍ?;

  (七)其他應當由檢察官親自承擔的事項。

18. 主任檢察官除履行檢察官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撠熮k案組承辦案件的組織、指揮、協(xié)調以及對辦案組成員的管理工作;

 ?。ǘ┰诼殭喾秶鷥葘k案事項作出處理決定或提出處理意見。

19. 業(yè)務部門負責人除作為檢察官承辦案件外,還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研究涉及本部門業(yè)務的法律政策問題;

 ?。ǘ┙M織對下級人民檢察院相關業(yè)務部門辦案工作的指導;

  (三)召集檢察官聯(lián)席會議、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討論,為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或檢察官辦案組提供參考意見;

  (四)負責本部門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ㄎ澹斢蓸I(yè)務部門負責人履行的其他職責。

20. 檢察官助理在檢察官的指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崋柗缸锵右扇?、被告人,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ǘ┙哟蓭熂鞍讣嚓P人員;

  (三)現(xiàn)場勘驗、檢查,實施搜查,實施查封、扣押物證、書證;

 ?。ㄋ模┦占?、調取、核實證據(jù);

 ?。ㄎ澹┎輸M案件審查報告,草擬法律文書;

  (六)協(xié)助檢察官出席法庭;

  (七)完成檢察官交辦的其他辦案事項。

21. 省級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根據(jù)檢察業(yè)務類別、辦案組織形式,制定轄區(qū)內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權力清單,可以將檢察長的部分職權委托檢察官行使。各省級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權力清單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編輯:鞏盼東

01 02

關鍵詞: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