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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為民間借貸案件立規(guī)矩:民間借貸亟須認清自身定位

2015年08月11日 13:59 | 來源:人民政協(xié)網-人民政協(xi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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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間借貸或許真的可以摘掉“地下錢莊”的帽子了。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中,明確提出民間借貸是“正規(guī)金融合理補充”、已成為廣大市場主體獲得生產、生活資金來源、投資謀取利益的重要渠道。

  一邊是手續(xù)簡便、放款迅速、助力實體的融資渠道,另一邊卻是粗放、自發(fā)、紊亂的發(fā)展模式。在全社會鼓勵大眾創(chuàng)業(yè)、萬眾創(chuàng)新背景下,民間借貸亟須認清自身定位。

  民間借貸終于見到陽光

  按照《規(guī)定》,所謂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在興業(yè)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看來,《規(guī)定》最積極的貢獻在于為民間借貸正名,讓其獲得與傳統(tǒng)金融同樣的,在陽光下生存的權利。P2B(person-to-business,個人對企業(yè))網貸平臺中瑞財富CEO張巍薇表示,此次司法解釋的出臺,是對借貸關系中出借人權益保護的重磅利好。此前,關于出借人權益的各種保護條款散落在各個法律或司法解釋條文當中,此次司法解釋將借貸雙方權益相關的條款集中明確地梳理出來,這對于出借人此后明確相關權益提供了法律支持。

  融360理財分析師張懿望認為,“民間借貸”合法化是《規(guī)定》的一大看點,“之前民間借貸一直是在民間存在的一種融資信用形式,官方并沒有對它的合法化進行規(guī)定?,F(xiàn)在《規(guī)定》則給了民間借貸一個定義:你的存在是合理合法的,個人跟企業(yè)可以不通過銀行等傳統(tǒng)金融機構進行資金的借貸。但是你們在身份上跟傳統(tǒng)金融機構是有區(qū)別的。同時,企業(yè)之間的借貸也不用再偷偷摸摸了。之前,企業(yè)之間相互借錢是不被法律認可的,而《規(guī)定》認可了企業(yè)之間的借款行為,但這并不代表企業(yè)可以專門搞借貸生意”。

  未來,民間借貸官司該如何打?

  對此《規(guī)定》表明,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規(guī)定》還明確提出,以下幾種民間借貸合同當被認定為無效合同。其中包括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以向其他企業(yè)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怎樣的利率水平受保護?

  隨著《規(guī)定》的頒布,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發(fā)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同時廢止。在這份24年前發(fā)布的《意見》中,最令人印象深刻的,莫過于“民間借貸的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時至今日,民間借貸利率界定同樣是業(yè)界關注的焦點。但時移法易,在本次的《規(guī)定》中,“4倍”概念退出舞臺,有關利率的表述變?yōu)椋航栀J雙方沒有約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無權主張借款人支付借期內利息;民間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對于上述說法,有人將其籠統(tǒng)解讀成“只要約定利率不超過36%就都是合法的”,對此,杜萬華已經明確提出,利率市場化絕不意味著利率無限化,更不意味著利率無序化,必須對民間借貸利率的上限進行管控。被視為合法利率的仍為年利率24%以內的約定利率;介于24%~36%之間的利率約定,不受法律保護;而約定利率如超過年利率36%,則超出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且如果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還超過36%的利息,人民法院將給予支持。業(yè)界人士表示,“利息超過36%即啟動反向保護”這一舉動將有力打擊高利貸。而P2P(“peertopeer”縮寫,即“個人對個人”)網貸平臺邦幫堂董事長寇權對此表示,當前,監(jiān)管層對高息借貸的限制越來越明確,“謹慎觸碰高息平臺”已成為投資界共識,P2P行業(yè)利率水平早就開始理性回歸,不少P2P平臺已將年利率18%看作是一條警戒線,超過這一范圍平臺將承擔極大的風險,投資人的權益也將難以保障。

  也有人提出,相對于過去的倍數關系,年利率24%這一標桿在未來基準利率水平變化時,是否具有彈性調整的空間?魯政委就表示,將來,存貸款基準利率將依照經濟發(fā)展大勢做出調整,如何讓民間借貸利率限制也同樣具有彈性調整空間,是業(yè)界需要思考的話題,在國外,這一數據的調整往往與相關特定經濟數據掛鉤。

  還有人士提出,票面利率與折合年利率之間還存在數差,比如還款周期不同也可能導致折合年利率超過票面利率的情況,因此還要考慮利率計算方式的問題。

  《規(guī)定》還提出,借貸雙方通過網絡貸款平臺形成借貸關系,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僅提供媒介服務,當事人請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它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出借人請求網絡貸款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換句話說,除非網貸平臺主動承諾擔保,否則將不負擔保責任。而投資者在網貸活動中也應注意保留平臺為借貸提供擔保的證據。張巍薇表示,這意味著網貸平臺要為自己的對外宣傳說辭買單,行業(yè)內虛假宣傳的情況或將由此得到緩解。

  P2P網貸平臺開鑫貸總經理周治翰表示,網貸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但可以通過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擔保。“投資者在選擇平臺的時候,也要看平臺的風控措施是否能夠覆蓋風險。例如注冊資本金,以及第三方擔保機構的資金實力是否充足。因為即使法院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一些平臺也未必有能力執(zhí)行這種償付。因此,一是投資者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在進行網貸投資的時候,還是要綜合考慮風險因素,比如平臺實力、風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合法合規(guī)等。”

  民間借貸如何認清自身定位?

  網絡貸款也是民間借貸。共鳴科技創(chuàng)始人陸雨泉認為,今后投資者在網貸活動中發(fā)生相關糾紛時,可參考民間借貸相關法律進行鑒定。而在北京市網貸行業(yè)協(xié)會秘書長郭大剛看來,雖然民間借貸已經得到“正名”,其地位也在“正規(guī)金融合理補充”背景下提升到了更高的層面,但行業(yè)內部一些機構對自己身份的認知還存在概念模糊的情況。“一些大的民間借貸機構仍然在按照地下錢莊的角色定位自身業(yè)務,有些業(yè)務不僅沒有考慮企業(yè)社會責任,還存在觸碰系統(tǒng)性風險底線的隱患,比如這次引發(fā)股指震動的一個因素就是場外配資,很多大型民間借貸機構裹挾其中,發(fā)揮了很不好的作用。希望能夠提示民間借貸機構,這個行業(yè)已經不再是一家機構摸黑亂走的時代,不要因為一些機構的行為,影響到這個行業(yè)的發(fā)展。”郭大剛這樣表示。

  從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聯(lián)合十部委下發(fā)行業(yè)發(fā)展指導意見開始,到最高法發(fā)布《規(guī)定》,對于互聯(lián)網金融而言,短短半月之內可謂政策不斷。之所以會受到這樣的重視,郭大剛表示,這與互聯(lián)網金融的特性,以及對整個中國金融市場可能帶來的影響密不可分,“一方面,作為民間金融的生力軍,在服務實體經濟時,互聯(lián)網金融可以做到有力補充傳統(tǒng)金融;但另一方面,由于互聯(lián)網金融具備高度互聯(lián)性、出色的數據采集和資金的高度流動性等特征,如果監(jiān)管不當,有可能會給整個金融市場帶來系統(tǒng)性風險。因此,這次高法在《規(guī)定》中特別定義了網絡借貸平臺的法律底線,并明確提出了利率保護范圍和平臺擔保的相關事項,且這些底線給予的比預想中的更為寬泛,因此我認為這有利于網貸行業(yè)理性發(fā)展。”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民間借貸 P2B 利率 投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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