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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央視主播馬斌涉走私香煙 被判罰5千緩刑1年

2015年06月16日 08:17 | 來源:中國日報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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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biāo)題:前央視主播馬斌涉走私香煙 被判罰5千緩刑1年

  [摘要]案情指,被告馬斌本月4日于購物城購買一盒玩具車給兒子,同時購買兩條香煙,但他指當(dāng)時行李無位放置香煙,才吩咐店員把香煙放在玩具車盒內(nèi),期間他離開店鋪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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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斌主持央視節(jié)目(資料圖)

  

  中國日報6月15日報道 前央視主持馬斌(42歲)將405支未完稅香煙藏在玩具車盒內(nèi),經(jīng)羅湖關(guān)口走私來港時被海關(guān)截停,他聲稱因大意而未有申報。馬今承認(rèn)管有應(yīng)貨稅品及未有向海關(guān)人員申報罪,被判罰款5千元及緩刑12個月。

  案情指,被告本月4購物城購買一盒玩具車給兒子,及購買兩條香煙,但他指當(dāng)時行李無位放置香煙,才吩咐店員把香煙放在玩具車盒內(nèi),期間他離開店鋪提款。并在過關(guān)時因習(xí)慣走綠色通道,而沒有申報。">日在羅湖購物城購買一盒玩具車給兒子,及購買兩條香煙,但他指當(dāng)時行李無位放置香煙,才吩咐店員把香煙放在玩具車盒內(nèi),期間他離開店鋪提款。并在過關(guān)時因習(xí)慣走綠色通道,而沒有申報。

  惟裁判官質(zhì)疑其解釋理由,指“咁巖放入盒,咁巖行e道唔記得”、“提款后有無檢查檢查有無擺煙?”辯方律師回答“被告信得過店員”。

  辯方透露被告2010年透過工作簽證來港,在中港均沒有案底,事后十分后悔。裁判官判刑時以普通話對被告說,他是代表國家來香港,需以身作則,言行謹(jǐn)慎,不應(yīng)廷而走險,涉案香煙的擺放位置被告才是最清楚。

 

編輯:玄燕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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