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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南通原政協(xié)委員維權得罪人 被無辜羈押3年

2014年07月11日 14:27 | 來源: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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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此,當?shù)胤ㄔ河惺裁凑f法?2013年12月5日上午,新華網記者采訪了南通市通州區(qū)人民法院副院長俞繼進和曹軍案的審判長李振男。

  問:

  貴院作出準許通州檢察院撤訴的(2011)通刑二初字第0060號刑事裁定書,是否合法?

  俞繼進:

  應該也可以允許,檢察院“證據”發(fā)生變化。

  李振男:

  法律沒有禁止規(guī)定。

  問:

  最高法院對曹軍及曹榮不構成犯罪的批復已經下來,是否應該公開宣判曹軍、曹榮無罪?

  李振男:

  案件本身很復雜,我沒有看到批復,有沒有也不知道?!缎淘V法》明確規(guī)定,案件在未審判之前,可以撤訴。

  俞繼進:

  “肯定有批復!”我們收到了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批復。

  2013年12月5日下午,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有關部門在接受新華網記者采訪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所有的案件都要做到公開、公正和透明,關于曹軍案的事實部分,以作出生效的裁定和通州區(qū)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為準。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曹軍 通州區(qū) 南通市 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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