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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專項行動打掉32個暴恐團伙 抓獲380余名嫌犯

2014年06月23日 13:07 | 來源:法制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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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區(qū)法院公開宣判120件315人

  新疆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阿克拜爾·艾克拉木說,據(jù)統(tǒng)計,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新疆各級法院共審結(jié)暴力恐怖、宗教極端、制槍制爆、傳播涉暴恐音視頻、組織偷越國(邊)境等犯罪案件120件315人,均已公開宣判。其中:5月27日,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對6件故意殺人、分裂國家、組織、領導、參與恐怖組織案的55名被告人進行了公開宣判;6月5日,喀什、和田、阿克蘇、巴州、克州、伊犁州等六地州的法院,對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故意殺人、放火、非法制造爆炸物、搶奪槍支、故意傷害、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傳授犯罪方法等23案81名被告人集中進行了公開宣判;6月16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10·28”暴恐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同日,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阿克蘇、吐魯番、和田三地州中級人民法院對犯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放火罪、非法制造、儲存、運輸爆炸物罪的7案13名罪犯執(zhí)行死刑。

  在審判案件活動中,各級法院通過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quán)、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訴訟的權(quán)利,充分體現(xiàn)了程序公正。同時,自治區(qū)高級法院召開2次新聞發(fā)布會,各地法院組織公開宣判活動30余次,社會各界干部群眾、宗教人士、大中院校學生數(shù)萬人參加,通過以案釋法宣傳法律,促進全社會對暴恐分子形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聯(lián)防聯(lián)控、群防群治的氛圍。

  檢察機關已批準逮捕、公訴一批嫌犯

  新疆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鳳艷介紹,新疆檢察機關就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的暴恐案件,根據(jù)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提前介入職能,介入偵查,引導及時取證、準確固定證據(jù),確保檢察機關依法快速批準逮捕、快速審查起訴、快速提起公訴,為法院快速審理、快速宣判打下良好基礎。通過落實檢察機關捕、訴銜接工作機制,將檢察機關內(nèi)部審查批準逮捕和審查起訴二個環(huán)節(jié)有效銜接,既堅持嚴格依法辦案,又確保在檢察環(huán)節(jié)不貽誤戰(zhàn)機。目前,新疆各級檢察機關對絕大部分案件已做到提前介入,通過引導偵查取證,形成了依法打擊暴力恐怖犯罪的聲威。

  新疆檢察機關已依法將一批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宗教極端犯罪嫌疑人審查批準逮捕。如伊犁州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阿不都艾尼·亞森等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該案近20名犯罪嫌疑人自2014年1月以來,先后從南疆流竄到伊犁,為發(fā)動暴恐活動而進行體能訓練、自制爆炸物、預定暴力恐怖襲擊目標;又如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批捕的 “4·30”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爆炸案,和田地區(qū)檢察分院批捕的阿地力江·麥麥提江等15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等。同時,各級檢察院還協(xié)同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舉行公開拘留、公開批捕、公開宣判大會,深入揭批暴力恐怖犯罪反人類、反文明、反社會的邪惡本質(zhì),并結(jié)合具體個案以案說法,向參加公捕大會的干部群眾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新疆檢察機關充分履行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出庭支持公訴職責,將一批暴力恐怖犯罪案件和宗教極端犯罪案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全面、有力地指控了犯罪。如喀什地區(qū)檢察分院依法向喀什地區(qū)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圖爾蓀·庫爾班等五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巴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阿里木江·阿布拉江等十二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的阿塔吾拉·阿不都熱合曼等四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案,和田地區(qū)檢察分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艾合買提江·肉孜買買提、麥托合提·托合提尼亞孜非法制造爆炸物案等。

  新疆檢察機關還就一批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依法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為法庭公開審理和公開宣判打下良好基礎。如北京“10·28”暴力恐怖襲擊案,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指派骨干力量出席法庭。在開庭審理前,公訴人就如何在法庭上通過出示證據(jù)有力揭露八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并策劃、實施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用汽車碾壓、汽油燃燒等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多人傷亡的特別嚴重后果和給社會造成的特別嚴重危害,科學組織、合理運用在案大量證據(jù),并以多媒體形式向法庭直觀出示和展示證據(jù);在發(fā)表出庭公訴意見時,結(jié)合法庭調(diào)查階段出示證據(jù)建立的穩(wěn)固證據(jù)體系,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詳細闡述認定八名被告人的行為構(gòu)成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實依據(jù)和法律根據(jù),有力指控和證明了八名被告人的殘暴罪行,取得良好的出庭效果。檢察機關通過派員出席法庭、代表國家支持公訴,以有力的證據(jù)指控犯罪,表明了檢察機關堅決把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打下去的堅強決心,對暴恐犯罪予以有力地震懾。 記者 潘從武

 

編輯:顧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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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新疆專項行動 32個暴恐團伙 380余名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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