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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安報:為公安部辦理政協提案點贊

2015年03月25日 14:05 | 作者:雷后興| 來源:人民公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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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為公安部辦理政協提案點贊

 

  參政議政是政協委員的職責。每年的全國政協會議是委員參政議政的重要場所。委員們帶著百姓的呼聲,將群眾的囑托撰寫成各種提案向大會提交,成為委員履職的重要方式。

 

  2014年3月,我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期間,針對機動車保有量大幅增長,機動車檢驗不規(guī)范、不便民,成為人民群眾迫切希望改進的熱點問題,向大會提交了“關于取消私家車強制年檢制度建議”的提案,“建議研究取消私家車年檢制度,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對私家車改檢車制為登記制,車主按時攜帶交強險、車船稅、行駛證到車管所登記一次即可……同時提高車輛檢測的水平,對載客載貨營運車輛實行有效年檢,確保私家車道路交通安全”。

 

  這個被編為第1953號的提案,當時“建議國務院交公安部研究辦理”。公安部領導高度重視。公安部會同交通運輸部和環(huán)保部認真會商后,由交管局負責答復本提案的王國強同志與我多次聯系溝通,認真聽取我對提案辦理的意見,針對我提出的建議,進行了深入調研與落實。

 

  2014年7月28日,公安部發(fā)來正式答復公文,寫道:“考慮到許多私家車出行頻率不高、檢驗周期內行駛里程少、定期保養(yǎng)較好等實際情況,我部會同質檢總局聯合下發(fā)了《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推行過渡性改革措施,簡化6年內小型私家車檢驗方式。自2014年9月1日起試行6年以內的在用私家車(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微型客車)免予上線檢驗,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車主只需按規(guī)定提供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車船稅證明,將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違法處理完畢后,即可直接領取檢驗標志。新措施既考慮了汽車質量提升、簡化手續(xù)、減輕群眾負擔,又符合現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有效執(zhí)行國家稅收、保險等法律制度。”同時“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實行機動車預約檢驗等便民服務措施。實行政企分離,嚴禁官辦或參與經營檢驗機構,全面推進檢驗機構社會化、市場化。通過推行政府部門與檢驗機構脫鉤,由經營者轉變?yōu)楸O(jiān)管者,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的權力和權利邊界,更公正地行使監(jiān)管職責。明確檢驗機構主體責任,建立車檢質量監(jiān)督追溯制度”。

 

  公安部針對提案中指出的問題,找準了癥結,回應委員代表廣大群眾對改革現行車檢制度的呼聲。提案辦理認真、態(tài)度誠懇、落實行動迅速,我要為他們點個“贊”!

 

  我從1993年起先后擔任區(qū)政協委員、市政協委員,直到2008年開始擔任全國政協委員。22年履職生涯中,向各級政府部門提交涉及方方面面的提案120多件,每年都接到政府部門的提案回復。2014年3月全國政協會議期間,我提交了11個提案,感覺最明顯的是:政府部門對提案答復不一樣了,以往說明多、解釋多、落實少的現象減少了,認真聽取委員意見和建議,真心支持委員履職,采取措施解決問題的多了,提案辦理單位開始由“答復型”向“落實型”轉變;答復者工作作風也變了,在發(fā)正式答復前,先電話聯系、溝通,說明相關政策,也親切隨和了。

 

  兩會年年召開,委員如常履職,他們帶著基層的聲音、百姓的重托通過提交提案,反映民意。如果委員高質量的提案不能得到及時認真的辦理和落實,不僅會堵塞民情民意通道,也會挫傷提案者參政議政的積極性,還影響到政協職能的發(fā)揮。

 

 ?。ㄔd《紫光閣》雜志2015年第3期。作者為浙江省麗水市人民醫(yī)院副院長,中國民族醫(yī)藥學會畬醫(yī)藥分會會長,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2008年起先后擔任第十一、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

 

編輯:薛鑫

關鍵詞:政協提案 公安部 參政議政 全國政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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