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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xié)委員施杰:建議將防治空氣污染納入政績考核標準

2014年03月05日 14:18 | 作者:董柳|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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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氣污染持續(xù),霧霾天氣增多,對于這種狀況,全國政協(xié)委員、“醉駕入刑”主要推動者施杰律師提出了多條建議,其中之一是把空氣污染防治作為對政府官員政績考核的指標之一,實行“一票否決”——對發(fā)生惡性空氣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員,不允許其再擔任領導職務。

  長期從事律師工作的施杰介紹,目前我國防治空氣污染的法律體系以《憲法》為根基,以《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刑法》、《環(huán)境保護法》等為框架,還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規(guī)范性文件,但該法律體系仍存在一些問題,表現(xiàn)在:我國未及時將新的污染物及污染方式納入法律體系之中進行規(guī)制,誰污染、誰付費的制度有瑕疵,行政部門公布空氣污染狀況的制度不完善。

  另外,我國目前還未建立全國統(tǒng)一的空氣污染應急預案機制,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對企業(yè)的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

  施杰說,2013年12月,中央發(fā)布了《關于改進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工作的通知》,表明了我國政府大力改進對官員考核制度的決心,不再單純強調GDP,但具體措施并不完備。

  “我建議將空氣污染的防治作為重要的考核指標之一”,他說,比如規(guī)定:地方政府應當加大發(fā)展綠色公共設施,大力發(fā)展城市交通工具、大面積建設綠地、濕地、公園等,并將其作為政績考核標準之一;一個季度(或者一個月),當?shù)氐目諝赓|量優(yōu)良天數(shù)必須達到多少天,否則該季度(或該月)考核不合格;對發(fā)生惡性空氣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官員一票否決,不允許其再擔任領導職務。(記者董柳)

編輯:劉愛梅

關鍵詞:空氣污染 考核 防治 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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