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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維建: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
5月12日,全國政協(xié)在北京召開“推進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專題協(xié)商會。圖為全國政協(xié)社法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發(fā)言。人民政協(xié)報記者 田福良攝
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陽兩地設立了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調研顯示:兩個巡回法庭成立以來,運行狀況良好。但調研中也發(fā)現一些有待改進的問題。為此,建議:
一、 應強化最高法院對地方各級法院的審判監(jiān)督和指導職能。最高法院享有監(jiān)督和指導地方各級法院的職權。最高法院應當定期或不定期派出法官到相應的巡回轄區(qū),通過抽查案卷、接受信訪申訴、專題調研等方式,查找巡回轄區(qū)內地方各級法院在審判中存在的突出性、典型性問題,通過分析問題,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案,為最高法院制定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提供依據。
二、 完善巡回法官派遣機制和審案機制。巡回法庭的法官應當實行以案派人、案結人回的派遣制度,使巡回法庭法官不斷流動,避免固定化。這樣有助于防止出現新的利益鏈條和新的地方化。巡回法庭應當根據案件審理需要,到轄區(qū)內的基層法院、中級法院或高級法院開庭審案,也可以在當事人所在地、案件發(fā)生地或證據集中地等其他地方“流動”審案,切實做到司法便民,使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ㄈ珖f(xié)社法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
編輯:王瀝慷
關鍵詞:湯維建 巡回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