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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不為實”加劇數(shù)字時代“信任危機”
——委員、專家談商家利用AI深度合成技術假冒名人帶貨現(xiàn)象
去年以來,一股利用AI深度合成技術假冒名人進行帶貨的歪風邪氣悄然興起,令人瞠目結舌。最近,有人發(fā)現(xiàn)全國政協(xié)委員張文宏在一直播間帶貨,且成功售出了1200多件蛋白棒產品。其實這不是真的,而是商家利用AI技術合成了張文宏的形象與聲音。前不久,著名歌手韓紅公開聲明,她從來沒有為白發(fā)轉黑產品代過言,是不良商家通過AI技術克隆了她;一些知名演員和企業(yè)家如靳東、雷軍也未能幸免。這種利用AI深度合成技術制作的短視頻欺騙性之強、影響范圍之廣,令人咋舌。這一現(xiàn)象嚴重扭曲了網絡空間的文化生態(tài),不法分子為博眼球、增流量不擇手段??磥?,“眼見為實”不一定“實”了,這些行為要承擔哪些責任?短視頻平臺如何把好關?為此,本報記者采訪了全國政協(xié)委員、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毅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黨委書記、教授周友軍。
圖片來自于網絡
AI深度合成技術假冒名人帶貨在短視頻平臺大行其道
AI技術的初衷,從科學探索角度而言,是為了模擬人類智慧,拓展人類對自身和世界的認知,以助力科學向更深領域探索。在實際應用層面,利用AI算法處理大量數(shù)據(jù)、自動化生產流程等,代替和減少人類的重復性、精細化和體力工作,以提高生產效率,提升人類生活質量等。
然而,如今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AI深度合成技術假冒名人公然在直播間帶貨,這種行為能夠大行其道的原因何在?張毅分析認為,科學技術的快速發(fā)展導致AI使用門檻降低,讓偽造視頻變得難以辨識且造假成本低廉。比如生成式AI開源工具的普及使偽造技術“平民化”,普通人無須專業(yè)能力即可生成逼真視頻。而傳播這些生成圖或者視頻的商業(yè)收益如帶貨分成、獲利較高,極易形成“低成本高回報”的違法激勵。加之名人IP自帶流量,假冒其形象的視頻能快速吸引用戶點擊,平臺算法往往也會優(yōu)先推薦高互動內容,如此就容易形成“造假—流量—變現(xiàn)—更多造假”的惡性循環(huán)。
周友軍的看法跟張毅一致,他表示,AI深度合成技術從最初的新奇娛樂應用,逐漸運用于各個行業(yè)、各個領域,包括電子商務領域,具體來說,主要運用在直播帶貨和短視頻營銷領域。
AI假冒名人帶貨現(xiàn)象泛濫,一方面,商家應用AI技術到電子商務領域愈發(fā)簡單快捷。比如,對于已有模型的AI語音,只需輸入想要生成的語音文本,3秒鐘即可生成相應的音頻。如果沒有模型,用戶只需上傳最短10秒鐘的語音素材,不到1分鐘即可訓練出新的聲音模型,整個操作過程零技術門檻、零成本。周友軍說,即便商家沒有掌握AI技術,他們也可以在網購平臺上購買AI“克隆人”的商品;另一方面,商家可以借助名人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輕松達到推廣商品的目的。實踐來看,利用AI合成技術假冒名人營銷絕不是新技術的試錯或無心之舉,而是商家惡意利用新技術,意圖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AI假冒名人帶貨侵犯了公眾哪些權益?
據(jù)《2024年人工智能安全報告》統(tǒng)計,基于AI的深度偽造欺詐在2023年激增了30倍,商家利用AI假冒名人帶貨的行為對信息的正常傳播、電子商務的發(fā)展都帶來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周友軍表示,從民法角度來看,AI假冒名人侵犯了名人的肖像權、名譽權和聲音權益、個人信息權益。根據(jù)民法典第1018條、第1019條規(guī)定,AI換臉只要未經被假冒者的同意,就會侵害名人的肖像權,這里應當適用可識別性標準,就是說,只要足以識別出是特定名人的肖像,就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害;如果換臉的同時,還模仿了名人的聲音,則構成對聲音權益的侵害;因換臉還要獲取被假冒者的面部信息,依據(jù)個人信息保護法,商家還可能構成對被假冒者的個人信息權益的侵害;如果假冒的名人發(fā)表了不當言論,還可能侵害該名人的名譽權。被假冒的名人可以要求商家承擔侵權責任,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賠償。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角度來看,商家以AI合成技術假冒名人進行虛假宣傳,違反了經營者應當提供真實、準確信息的規(guī)定,構成對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的侵害。對消費者而言,若因AI假冒名人帶貨而購買了商品,可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的規(guī)定,要求商家“退一賠三”,賠償金額最低為500元。
從行政法角度來看,商家以AI合成假冒名人,監(jiān)管機構可以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規(guī)定,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如果平臺構成行政違法,可能面臨罰款、責令整改等。
AI假冒名人帶貨“是否屬于詐騙”?張毅表示,需要看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二是行為人是否實施虛假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行為;三是行為人是否剝奪被害人的財產或財產性利益,且達到入罪標準。綜上,若行為人明知自己無名人授權,仍虛構“名人推薦”事實,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通過偽造內容使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并支付財物,且詐騙金額超過法定金額,即構成詐騙罪。據(jù)《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guī)定的“數(shù)額較大”“數(shù)額巨大”“數(shù)額特別巨大”。
如何追責?張毅說,“民事方面,被侵權的名人可以依據(jù)民法典第1197條,要求平臺立即刪除偽造內容,同時,可主張侵權賠償,包括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賠償。刑事方面,若構成詐騙罪,消費者或權利人可提供交易記錄、偽造視頻等證據(jù),向公安機關報案?!?/p>
短視頻平臺需承擔審查失職之責嗎?
傳統(tǒng)社會“眼見為實”,如今,因AI合成的圖像或視頻已突破人類感官的鑒別極限,公眾難以辨別真?zhèn)巍!皞卧煲曨l泛濫還有一個原因是責任追查有一定困難,相關監(jiān)管機制尚未完善。”張毅說。
平臺把關不嚴,一是審核有局限,人工審核工作量太大,且無法肉眼鑒別,必須依賴AI等技術手段。根據(jù)民法典、《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guī)定》、網絡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平臺對平臺內利用AI深度合成視頻負有合理注意的義務,包括主動標識合成內容、攔截明顯侵權信息等,尤其電子商務法第38條明確要求,平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情況下,需要采取措施。因此,平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情況下,未主動攔截信息、刪除視頻的,需要承擔責任?!暗菃栴}在于,平臺責任具有模糊地帶。因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標準在深度合成技術情況下難以確定?!贝送?,張毅表示,根據(jù)《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guī)定》,平臺需要對深度合成內容進行標識,但未明確平臺的檢測義務及處罰細則。也就是說,如果發(fā)布者沒有標識,平臺的檢測義務及不檢測出了問題如何處罰沒有明確規(guī)定。
周友軍稱,《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guī)定》第7條明確規(guī)定,深度合成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算法機制機理審核、用戶注冊、信息發(fā)布審核、數(shù)據(jù)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等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據(jù)此,平臺發(fā)現(xiàn)商家存在AI合成情形,就要對商家的AI合成帶貨視頻等進行審核,防止出現(xiàn)違法行為;應當建立用戶投訴舉報機制,并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如何規(guī)避AI合成濫用給信息傳播帶來的災難?
未來與AI共存將是生活的常態(tài),當公眾“眼見不一定為實”時,可能會加劇數(shù)字時代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危機”。若虛假信息通過算法擴散的速度遠超信息核查能力,就會破壞社會信任基礎。因此,張毅建議,可通過法律規(guī)制、人工智能檢測技術(強制數(shù)字標識)、平臺問責、公眾媒介素養(yǎng)教育等方式防止信任危機風險加劇。
“當前,網絡平臺的責任認定標準不夠清晰,尤其在深度合成技術下,因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標準難以界定,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平臺避風港原則的適用范圍?!睆堃憬ㄗh,將原則性條款轉化為平臺可落地的技術合規(guī)清單,擴大平臺必要措施的范圍,如要求平臺部署必要的檢測工具,以加強深度合成內容檢測。同時,也可設置連帶責任觸發(fā)標準,如平臺從AI假冒名人帶貨視頻中獲得直接收益,可視平臺為非中立的,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就AI深度合成技術侵權來說,我國已經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告法、刑法等,從不同角度對該行為予以規(guī)制?!敝苡衍娬f,網信辦等監(jiān)管機構還制定了一些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如《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深度合成管理規(guī)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guī)和部門規(guī)章。2023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還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其中規(guī)定,對“利用‘深度合成’等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發(fā)布違法信息”的情形,要求依法從重處罰。
當然,考慮到AI深度合成技術的發(fā)展,實踐中不斷出現(xiàn)新情況、新問題,因此,我國立法還可以進一步完善。周友軍建議進一步明確AI深度合成技術的應用范圍和法律邊界,細化平臺、技術提供商、內容制作者及用戶的法律責任;構建多元主體協(xié)同治理的體系架構,全過程規(guī)制和打擊涉AI違法行為和犯罪活動;另外,還應制定AI行業(yè)行為準則,推動行業(yè)自律,切實實現(xiàn)科技向善。
編輯:錢子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