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武漢8月19日電 8月19日上午,湖北省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足球協(xié)會原副主席李毓毅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毓毅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財(cái)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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