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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美所謂“制裁”違反國際法不干涉原則

2021年07月17日 22:44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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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7月17日電 就美國政府向在香港經營的美國企業(yè)和個人發(fā)出所謂“商業(yè)警告”,香港特區(qū)政府律政司17日發(fā)表聲明指出,所謂“制裁”屬于“單邊強制措施”,違反了國際法規(guī)定的不干涉原則,不是文明國家的所為,有礙國際和平與穩(wěn)定。

律政司表示,香港國安法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慣例,很驚訝有一些西方國家對香港國安法展開無理的攻擊,故意誤導國際社會。

律政司指出,主權平等是國際關系的基本慣例,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聯(lián)合國憲章》已清楚訂明有關原則,至于不干涉原則是主權平等的核心概念,再者,國際法院在1986年的判決裁定不干涉原則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在國家主權及不干涉原則下,制裁只適用于極為有限的情況,例如針對與恐怖主義或核武擴散相關的問題,并應透過適當的平臺——由聯(lián)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其他所謂“制裁”屬于“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lián)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最重要的是違反了國際法規(guī)定的不干涉原則。

律政司認為,單邊強制措施違反了國際法下的不干涉原則,不是文明國家的所為,有礙國際和平與穩(wěn)定。面對國際違法行為,各國有理由采取任何反制或其他措施,以回應違反不干涉原則的行徑。因此,中央政府采取反制措施是合法的,亦為國際法所接受。

律政司表示,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香港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wěn),社會恢復秩序。香港的金融市場在2019年后穩(wěn)步上揚,這足以證明香港國安法對香港穩(wěn)定和繁榮的效益和重要性。

編輯:劉紅色

關鍵詞:香港 干涉 國際法 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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