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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拾得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拾得人是否承擔侵權責任?

2021年07月05日 11:20 |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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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42條規(guī)定,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占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非法占有就是指無權占有,以遺失物為例,如拾得人的意思是占有遺失物,則其占有屬于非法占有,造成他人損害的,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沒有對防止非法占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將與非法占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承擔 高度 損害 侵權 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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