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四十三)
定作人責任
指當承攬人因從事承攬工作而加害于他人或者使自身遭受損害時,應由承攬人承擔侵權責任或者自擔損害,定作人原則上不負侵權責任。但定作人存在定作、指示或者選任上的過錯時,應就承攬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或承攬人自身所遭受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責任 作人 一詞 解丨 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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