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詞一解丨字里行間讀懂《民法典》系列(二十三)
精神損害
按照侵權法的基本理論,因侵權致人損害,損害后果包括兩種形態(tài):“財產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前者指實際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喪失,后者指不具有財產價值的精神痛苦和肉體痛苦,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精神損害”。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損害 一詞 解丨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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