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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對侵犯烏克蘭領土完整的制裁再延長6個月
當?shù)貢r間9月10日,歐洲理事會決定將針對繼續(xù)破壞或威脅烏克蘭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的個人和實體的制裁再延長六個月,至2021年3月15日。現(xiàn)有的制裁措施包括旅行限制、凍結資產(chǎn)等,并將繼續(xù)適用于175人和44個實體。
2014年3月17日,歐盟針對破壞或威脅烏克蘭的領土完整、主權和獨立的個人或團體首次采取制裁措施。今年6月,歐盟以“烏克蘭停火協(xié)議沒有得到全面執(zhí)行”為由,將針對俄羅斯的經(jīng)濟制裁延長至2021年1月31日。
目前,歐盟對俄羅斯經(jīng)濟制裁主要針對金融、防務、以及能源等領域。另外,歐盟針對俄羅斯非法吞并克里米亞以及塞瓦斯托波爾而采取的制裁措施,將持續(xù)至2021年6月23日。早前,黑山、阿爾巴尼亞、挪威、冰島、烏克蘭以及格魯吉亞宣布加入這一制裁行列。(總臺記者 馬瑾瑾)
編輯:王亦凡
關鍵詞:制裁 歐盟 烏克蘭 領土完整 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