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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下發(fā)通知要求落實減稅降費政策 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征稅收費

2019年10月08日 14:21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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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蔡巖紅 稅務總局近日下發(fā)通知,要求堅持組織收入原則,嚴肅組織收入工作紀律,嚴格依法依規(guī)征稅收費,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征稅收費,確保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落地見效。

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實施的更大規(guī)模減稅降費效應不斷釋放,有力激發(fā)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為確保減稅降費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地見效,增強企業(yè)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通知指出,各地稅務機關要牢固樹立落實減稅降費是政治任務、硬任務的理念,強化依法行政意識,嚴格依法依規(guī)征稅收費,嚴肅組織收入工作紀律,嚴守依法征稅底線。堅持做到“三個務必、三個堅決”:務必把該減的稅減到位、務必把該降的費降到位、務必把該征的稅費依法依規(guī)征收好,堅決打擊虛開騙稅、堅決不收“過頭稅費”、堅決做好留抵退稅工作。

通知明確,各地稅務機關要嚴格規(guī)范組織收入和稅收征管行為,嚴禁以各種形式提前征稅收費,不折不扣落實各項稅費減免政策。不得違規(guī)向企業(yè)預征稅款,不得在年度內隨意變更征收方式,不得在法定申報期前征收稅款,不得采取大規(guī)模集中清欠、行業(yè)性大面積檢查等與減稅降費大勢不符的做法。對違反組織收入工作紀律、違法違規(guī)增加稅收收入的,要嚴肅問責相關單位和責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稅務機關要主動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工作,積極爭取理解支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分析測算,及時摸清本地稅源發(fā)展的真實情況,客觀反映組織收入狀況,會同財政部門配合地方政府按程序合理調整年初預算,使稅收收入預算目標與當前經濟發(fā)展和減稅降費形勢相一致。

編輯:李澤杰

關鍵詞:減稅 降費 征稅 稅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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