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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嚴禁培訓機構用“名校”“名師”概念進行招生宣傳

2019年07月07日 18:03 | 作者:謝櫻 |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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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沙7月7日電(記者 謝櫻)培訓機構不得用“名?!薄懊麕煛备拍钸M行招生宣傳、嚴禁對考試通過率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諾……湖南省教育廳日前下發(fā)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暑期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的監(jiān)管,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

通知指出,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guī)定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如實載明培訓機構名稱、辦學地址、機構性質(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招生對象、招生人數(shù)、學習形式和時限、收費項目和標準、退費辦法等內容,發(fā)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應報送審批機關備案,發(fā)布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的內容一致。嚴禁發(fā)布虛假招生廣告或借用“名?!薄懊麕煛钡雀拍钸M行招生宣傳,嚴禁對升學、考試通過率或培訓效果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性承諾。

湖南省教育廳還要求,各地要重點斬斷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以及與中小學在職教師之間的利益關聯(lián),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聯(lián)合辦學、聯(lián)合舉辦選拔性考試或把培訓學生的考試成績等信息提供給中小學校作為招生入學、分班依據(jù)的行為,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聘請中小學校在職教師兼職任教、從事或變相從事介紹生源的行為。

為了強化社會監(jiān)督,通知要求各地及時將合法合規(guī)校外培訓機構“白名單”及校外培訓機構上年度辦學情況檢查結果向社會公示。校外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設立公開欄,將機構證照、培訓方案、課程設置、收費標準、教師信息、辦學承諾、監(jiān)督舉報方式等事項進行公示,接受家長和社會監(jiān)督。(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培訓 機構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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